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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山西9月10日电(通讯员 吴杨泽 王鹏翔)山西省襄垣县检察院检察官近日深入该县某村对一起民事检察监督案件进行回访时,看到一条崭新的硬化道路穿村而过,道路尽头是刚刚落成的文体活动室,几位老人正坐在活动室外的树荫下乘凉。可就在一年前,这个村还因一场突如其来的民事纠纷面临资金链断裂的风险——村集体被判退还30万元土地租金。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时间回溯到15年前。2010年,某村村委会与村民李某签订了一份土地租赁合同,将村集体所有的数亩土地以30万元租金出租给李某,租期10年。然而,合同到期后,李某却一纸诉状将村委会告上法庭,要求返还全部租金。法院审理后认为,当年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村委会未履行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的民主决策程序,合同自始无效,判决村委会全额退还租金。
“他占了咱的地10年,凭啥1分钱都不用付?”判决结果一出来,村民中间立刻炸开了锅。村干部更是愁眉不展:“村里本来就没什么收入,还要一下子还回去30万元,这可咋办呢?”
面对村民的困惑和村委会的困境,村干部抱着试试看的心态,向襄垣县检察院反映了情况。
因关乎公共利益,襄垣县检察院依职权启动民事生效裁判监督程序。承办检察官及时从法院调取卷宗、走访村干部和村民,并实地查看了土地现状。经调查发现,2010年村委会与李某签订租赁合同时,时任村干部法律意识淡薄,在未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讨论的情况下便擅自签约,而李某在租赁期间因个人原因长期闲置土地,后又因刑事犯罪被判刑,在合同到期后他便以“合同无效”为由提起了诉讼,要求村集体返还全部租金。
“合同无效不等于可以无偿占有他人财产。”承办检察官认为。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民事法律行为被认定无效后,应当根据双方过错程度合理分担损失。本案中,李某实际使用土地多年,后因自身原因闲置了土地,若要求村委会全额返还租金显失公平。为此,襄垣县检察院提请上级检察机关抗诉。最终,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经再审作出改判:村委会返还李某4万元。随后,在该院跟踪监督下,26万元村集体资金被执行回转。
襄垣县检察院在办理此案中发现,村委会存在对村集体资金进出审核把关不严、对村集体财务管理不到位等问题,于是向某村村委会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督促其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对“三农”资金的规范管理。该院还针对该村实际情况,引导村委会合理使用村集体资金,确保“好钢使在刀刃上”。
在此基础上,襄垣县检察院积极组织干警深入田间地头,开展普法宣传。检察干警用方言讲解关于土地承包、劳务纠纷等方面的法律知识,现场解答村民的法律咨询。在一次普法活动中,该院干警还发现了5名村民被拖欠劳动报酬的线索,后来通过依法支持起诉,成功为村民追回了1.39万元工资款。
村民们纷纷表示:“现在村里有啥事,大家都习惯先问问合不合法。检察院不仅帮我们维护了合法权益,还教会我们依法办事,真正是我们的‘贴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