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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重庆9月12日电(通讯员 张博 李仕举 刘虎)“查获的‘太空油毒品’数量应如何计算?王某贩卖、制造毒品案为办案提供了指引。”近日,在重庆市万州区检察院检委会上,最高检第37批指导性案例为办理新型毒品犯罪指明了方向。在该院,指导性案例已从“纸上案例”转变为实用工具。检察官通过学案例、用案例、创案例,将案例资源转化为办案智慧,让公平正义在精准司法中更有温度与质感。
让案例从静态文本变成活教材。“指导性案例不是‘案头摆设’,而是‘随身锦囊’。”该院检察长在案例工作推进会上强调。为此,该院建立分层推进、全员覆盖的学习机制,指导性案例发布一周内,检委会委员带头领学拆解案例“题眼”“规则”,业务部门轮流安排主讲人,结合办理的案件“解剖麻雀”,碰撞思维火花。这种沉浸式学习方式,让案例真正融入检察官办案思维。2024年3月,检察官徐灿在办理某传统村落保护案时,一度因“传统村落是否属于公益诉讼监督范围”而陷入困境,正当翻遍法条无果之际,想起曾集中学习的第29批指导性案例,检察机关正是依据“传统村落承载历史文化价值,属于公共利益范畴”的裁判要旨提起了监督。她迅速找出该案例进行比对,最终成功推动行政监管部门对一座千年古村落启动修缮保护。
让案例从参考变成刚需。该院推行类案强制检索机制,将指导性案例应用嵌入办案全流程:凡提交检察官联席会、检委会讨论的案件,须同步提交“指导性案例检索报告”,详述相似点、差异点及参考价值,扭转了“凭经验办案”的惯性思维。检察官助理罗贵林对此深有体会。2023年,他参与办理一起非法集资案时,难以认定涉案公司以高额返利为诱饵、通过“借新还旧”方式吸收500余人资金的行为到底是保本付息的非法吸存,还是非法占有的集资诈骗。在部门负责人提醒下,他检索到第10批指导性案例的周辉集资诈骗案。参考该案,罗贵林梳理关键证据后,从“资金用途、返还能力、主观故意”三要素锁定了集资诈骗的定性。
善用案例是基础,创造案例是更高追求。该院创新建立潜在指导性案例培育库,对办案中发现的具有引领意义的案件应入尽入;法律政策研究部门牵头组建跨部门案例孵化小组,从证据审查、法律适用到庭审说理、社会效果,全程跟踪打磨;通过“承办人初撰—负责人打磨—研究部门精修—检委会会审”的四级机制,确保案例“专、精、准”。
三年来,该院办理的8起案件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或优秀案例。如今,对照案例想问题、参照案例办案件、对标案例创精品已成为万州检察人的自觉行动。他们以“学·用·创”三重境界,将指导性案例从“纸面规则”转化为“实践路径”,由“静态文本”激活为“动态动能”,持续产出高质量检察产品,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