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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河南9月24日电(通讯员 刘立新 张雨农 李卓雅)“方向盘握在手里就是责任,我不能再让悲剧重演。”近日,王奉主动前往车辆管理所完成机动车驾驶证注销手续后,拨通了河南省鹤壁市淇滨区检察院检察官的电话。
2024年12月22日,王奉驾驶小型机动车与一辆轻型货车发生剧烈碰撞。王奉受轻伤,当时坐在后排座位的家人因未系安全带,在撞击瞬间,身体随惯性向前,撞到了前挡风玻璃上,后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被撞的轻型货车轻微受损,车上两人受到不同程度的软组织挫伤等轻伤。
交通管理部门经现场勘查,认为王奉驾驶车辆逆向行驶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最终认定王奉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今年3月12日,公安机关以王奉涉嫌交通肇事罪将该案移送至淇滨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淇滨区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经审查认为,王奉虽构成交通肇事罪,但认罪悔罪态度良好,案发后在保险理赔范围之外进行了积极赔偿并获得被害方谅解,具有自首情节并自愿认罪认罚。综合考虑上述从轻、从宽情节后,淇滨区检察院依法对王奉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依据行刑反向衔接工作规定,该院刑事检察部门随后将案件移送至行政检察部门审查。行政检察部门经调查核实后,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以及第九十条的规定,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出检察意见书,建议该部门对王奉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最终,王奉被罚款50元。
然而,案件并未就此终结。行政检察官在阅卷时发现疑点:为何两车相撞时王奉并未刹车,他在两次供述中均提到在驾驶过程中意识突然模糊、大脑一片空白,这究竟是什么原因?
带着疑问,检察官与公安民警找到王奉。王奉坦言,他此前也曾多次出现类似症状,但并未引起重视。检察官建议王奉去医院做全面检查。经过检查,王奉被确诊为高血压三级,并疑似患有器质性心脏病(因检查未发现明确的心脏结构或功能异常,器质性心脏病暂时未能确诊,故判定为疑似)。
器质性心脏病发病时可能导致患者突然失去意识或出现其他紧急情况,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九条,机动车驾驶人患有器质性心脏病属于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但王奉的“疑似”状况不完全符合注销驾驶证的法定标准。
根据王奉身体的实际情况、他以往驾驶中的发病经历以及发生本次事故的原因,承办检察官认为,他已不适合继续驾驶机动车上路。于是,检察官联合公安民警与王奉进行面对面交谈。“虽然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你的情况符合强制注销情形,但你的健康状况已构成重大安全隐患。如果你在开车时再次发病,后果将不堪设想。”检察官结合此次事故的严重后果和王奉以往的“病驾”事故进行充分释法说理,指出带病驾驶不仅危及自身安全,还可能危害公共安全。
最终,王奉深刻意识到自己的病情可能存在驾驶机动车上路的潜在危害。谈话次日,他便携带相关材料主动前往车辆管理所,注销了自己的机动车驾驶证。
办结此案后,淇滨区检察院联合公安机关、卫健委,建立“重点驾驶人健康筛查联动机制”,为曾发生过异常驾驶行为的驾驶人建立健康档案,定期推送体检提醒。同时,针对“病驾”高发群体开展“安全驾驶第一课”专题普法活动,用身边案警示身边人,避免类似悲剧再次发生。
(文中案件当事人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