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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内蒙古12月16日电(通讯员 方园 刘北辰)为深化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推动案件办理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防止出现“不刑不罚”或“非刑即罚”的实践偏差,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检察院积极探索运用检察调查、公开听证等方式,精准审查、分类处置,促进“罚当其错”与“情法相融”。
据悉,该院严格依据最高检《人民检察院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指引》,在全面审查案件事实与法律依据的基础上,通过深入调查,多维度评估对被不起诉人给予行政处罚的必要性。在办理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中,尽管被不起诉人获利仅数百元,但涉案产品属严重“三无”类保健食品,且存在流动贩售行为,社会危害性较大。检察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依法向行政机关制发给予行政处罚的检察意见,并同步发出“小过重罚”提示函,防止处罚畸轻畸重。行政机关采纳意见并依法作出没收涉案产品并处罚款的决定。
同时,为提升办案透明度和公信力,该院对部分争议性、敏感性案件引入公开听证机制,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在一起交通肇事案中,被不起诉人系家庭唯一经济来源,需抚养未成年子女,且已赔偿并获得谅解。若吊销其驾驶证,可能导致家庭陷入困境。检察官就此案是否提出行政处罚意见召开听证会,与会行政机关代表及听证员均认为不宜提出处罚建议。检察机关综合考量“处罚必要性”原则及听证意见,依法作出终结审查决定,体现了司法的人文关怀与理性权衡。
下一步,东河区人民检察院将持续优化检察调查与公开听证机制,在行刑反向衔接工作中综合权衡处罚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努力实现“罚之有理,不罚有度”的治理目标,确保法治力度与司法温度并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