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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石嘴山惠农: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纠治“小过重罚”
时间:2025-12-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正义网宁夏12月18日电(通讯员 马亮)“这件事对我来说是一次深刻的教训。以后无论干什么,我都一定会坚持诚信为本。”日前,何某收到了由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惠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重新作出的“处以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心里一下子亮堂了。

2022年,何某本想通过经营保健器材补贴家用,不料开业仅3个月,就因存在夸大产品功效的虚假宣传行为,被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1万元”的行政处罚。何某承认自身行为不当,但对罚款金额表示无法理解,一直拒绝缴纳。

2023年7月,行政机关向惠农区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对何某强制执行并对其加处21万元罚款,合计42万元。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其间,何某多次就罚款过重问题向行政机关提出异议,但双方始终未能达成一致。2024年6月,行政机关向惠农区法院执行局申请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并执行到位4万元。同年9月,因何某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今年7月,惠农区检察院在开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活动中,通过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发现该案可能存在“小过重罚”问题,遂依法启动监督程序。检察官调查后认为,何某确实存在违法行为,但其积极配合查处,主动停止经营,具有改正表现,且属初次违法,经营期间并未实际销售盈利,依法应当减轻处罚。同时,检察官查明何某现居房屋为其女儿所有,本人无经济来源,仅靠每月580元低保金维持生活,确实无力承担剩余罚款。

为确保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今年7月31日,该院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民监督员、听证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相关单位代表参加。听证会上,检察官详细介绍了何某店铺整改情况及其家庭经济状况,重点阐述了行政处罚“过罚相当”“首违不罚”原则。听证员一致认为,何某符合减轻处罚情形,42万元罚款过于严苛,建议依法予以减轻。

今年8月,惠农区检察院结合听证会意见,依法向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据“过罚相当”“首违不罚”原则重新审慎作出决定。行政机关采纳检察建议,重新作出“处以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表示将全面加强案件审查与执法规范化建设,开展相关业务培训,切实提升执法质量和精准度。因何某此前已缴纳4万元罚款,该案行政处罚及法院强制执行程序均告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