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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新乡牧野:创新“刑事追责+生态修复”模式
时间:2025-12-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正义网河南12月22日电(通讯员 张赛男)“我们已经对被污染的场地开展全面清理和无害化处理,确保生态修复效果。”近日,河南省新乡市牧野区检察院检察官就一起污染环境案生态修复情况开展“回头看”,专业公司人员现场介绍修复情况。据了解,该院通过依法介入引导侦查、强化监督追责,创新打造“刑事追责+生态修复”模式,实现打击犯罪与生态修复的良好效果。

2024年3月至6月,郜某、李某伙同王某、孙某在新乡市牧野区、红旗区两地从事非法炼制动物油活动。其间,郜某等4人将炼油产生的强酸性废液直接排入渗坑,或随意倾倒至市政管网、工地及林地,累计排放130余吨。经鉴定,涉案废液均属于危险废物,已造成当地土壤及地下水严重污染。

同年6月,公安机关立案后,第一时间邀请牧野区检察院依法介入。针对危险废物认定、污染范围界定等关键问题,该院向公安机关提出具体侦查方向:全面收集固定现场监控视频、生产台账、废液样本等客观性证据,确保证据链完整闭合;规范提取物证、书证的程序,对废液倾倒点等关键现场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避免出现证据瑕疵,并委托两家专业检测机构同步开展鉴定工作,通过交叉验证确保检测结果的客观性与准确性。

2024年7月,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郜某等4人。检察机关审查后,对作为组织者和主要实施者、社会危险性较大的郜某、李某依法批准逮捕,对其余2人结合参与程度及情节作出相应处理。因部分证据链不完整,该院退回补充侦查,明确需完善危险废物数量认定、污染后果评估等证据。11月25日,该院审查认为郜某等4人的行为构成污染环境罪,于12月27日提起公诉。

今年4月,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郜某等4人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至七个月不等,并处罚金3.6万元。

案件办理中,该院坚持“惩治犯罪与修复生态并重”理念,将生态环境修复作为重要办案目标,积极与郜某等4人沟通,明确其污染环境的民事责任,督促其共同出资委托专业公司处理污染土壤及废液,并承担现场清理费用。同时,该院以案件办理为契机,完善跨部门线索通报、证据固定等协作机制,推动相关部门加强对城乡接合部、闲置厂房等重点区域的常态化巡查,切实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