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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平顶山湛河:法理情相融化解陈年债务纠纷
时间:2026-06-0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正义网河南6月5日电(通讯员 刘立新 陈彦培 李浩明)“钱借出去时是好兄弟,现在人没了就翻脸不认?”“为了还债,我把继承的公司股份都卖了,住的房子都快保不住了,凭什么要替公司背债?”近日,在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检察院内,一起债务纠纷的当事人王某、杨某先后申请监督,双方各执一词、满腹委屈,让这起看似简单的案件变得矛盾重重。

检察官接访后了解到,2015年,王某的丈夫陈某因资金周转向好友杨某借款23万元,并以个人名义出具借条。2019年,陈某病逝,王某继承了丈夫名下公司的股份。丈夫离世后,不断有人讨债。王某变卖公司股份后逐一用现金方式还款,可随着资金日渐紧张,她发现部分债务系其丈夫以个人名义借款,但实际用于公司经营,并非陈某个人债务,便拒绝继续还款。

当杨某持23万元借条上门催要时,王某认定这是“趁火打劫”,坚持该款项属于公司债务,应向公司主张,可公司负责人又否认此债务与企业有关。2023年11月,杨某将王某诉至法院。2024年2月,法院判决王某偿还本金及利息,王某认为判决未区分个人与公司债务,随后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但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

2025年4月,王某来到检察机关申请监督。本就对判决利息认定不满的杨某得知后,也随即赶来申请监督。检察官并未简单作出支持与否的结论,而是确立“厘清债务边界、实质性化解矛盾”的思路,全面调阅案卷、核实资金往来与债务属性。经查,23万元借款确系陈某个人所借,公司并未使用该款项,依法应由继承人王某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王某此前因为未分清债务性质,误以为还了部分公司债务,所以才对所有催债产生抵触情绪。

为解开双方心结,该院先后4次组织面对面调解。第一次调解时,现场气氛紧张。杨某攥紧借条,红着眼睛情绪激动地说:“这是老陈亲笔所写,人不在了就想赖账?”王某则红着眼眶反驳:“我不能平白无故替公司扛债。”

办案现场,检察官当场出示资金核对凭证,耐心开展释法说理:“法律既保护合法债权,也明确规定继承人无需承担超出遗产范围的债务。经核算,扣除此前已偿还款项,陈某剩余遗产足以覆盖剩余债权。”为彻底打消双方疑虑,检察官主动对接陈某生前所在公司负责人,组织三方现场核对还款明细、逐笔厘清款项去向与债务归属。得知真相后,王某在第二次调解现场动容落泪,杨某也由衷感慨:“多亏检察官细致核查,不然我一直以为对方是故意拖延、拒不还款。”

第三次调解时,气氛明显缓和。杨某主动表态“利息不要了,就当给老伙计留个情面”。2025年7月1日,第四次调解中,双方在检察官的见证下自愿达成和解。王某当场交付8万元现金,并承诺剩余15万元通过转账一次性付清。近日,检察官回访时了解到,杨某已收到剩余款项。至此,这场持续多年的债务终于画上了圆满句号。

近年来,该院摒弃“就案办案、机械司法”模式,针对法理情交织的民事纠纷,积极探索“法律监督+矛盾化解+源头治理”模式,在办案中坚守法律底线,主动延伸服务触角,将为民情怀融入每一个环节,用心用情化解矛盾纠纷,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以检察履职守护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