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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四川6月5日电(通讯员 刘宜然 邹双优 陈文珍) 一起普通交通肇事案,刑事程序终结后,却卡在“依法吊销驾照”与“全家唯一生计”的两难之间——法条刚性在前,家庭生计在后,这考验着司法的温度与智慧。近日,四川省开江县检察院办结一起行刑反向衔接案件,没有简单“一放了之”“一罚了之”,而是兼顾法理情,既守住了法律底线,又托举了民生温度,更推动类案办理走向规范。
2025年2月,蒋某驾驶三轮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案发后,蒋某主动投案,全额赔偿并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加之其具有自首、认罪悔罪态度诚恳等情节,同年6月,检察机关依法对蒋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与此同时,该院刑事检察部门按照行刑反向衔接相关规定,将该案移送至该院行政检察部门审查。行政检察官审查后发现了蒋某的特殊情况:蒋某系退伍军人,左腿因公致残,离异后独自抚养两名未成年子女,全家人的生计全靠其用三轮摩托车送货维系。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此种情况下,即便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仍需吊销驾驶人的驾驶证。一边是刚性的法律条文,一边是依赖驾车谋生的困难家庭。如何在恪守法律边界的同时避免群众生活陷入绝境?检察官当即决定下沉一线,实地走访核实情况。
蒋某租住的小屋不足60平方米,屋内陈设简陋、家徒四壁。为筹措赔偿款,他早已变卖房产、四处举债,背负一身债务。邻里与常有往来的商户都评价他勤恳本分、老实厚道,无不为其家庭的艰难处境担忧。一本驾驶证,维系着一家三口的生计与希望。吊销驾照的行政处罚,是否必然等同于永久剥夺其从业资格?
为依法审慎作出处理决定,该院召开公开听证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法律的终极价值在于教育与挽救。”听证会上,与会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一致认为,蒋某属过失犯罪,案发后真心悔过,且已积极赔偿并修复受损社会关系,若一味从严惩处,易造成罪责刑不相适应。大家认为,保留其驾驶资格并强化后续监管,给予其改过自新的机会,既契合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也能实现办案“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鉴于蒋某的实际情况,2025年7月,经征求交管部门意见,该院依法终结审查,决定不提出吊销驾照的检察意见,并会同交管部门共同对蒋某进行交通安全警示教育,蒋某当场签署守法承诺书。
“我现在既能养家,也能帮助他人,心里很踏实。”今年2月,检察官回访时发现,蒋某严守交规,还主动加入了社区的志愿者队伍,经常参加志愿服务。
个案虽了,探索未止。为将“法理情兼顾”的司法实践制度化,该院以此案为契机,联合公安机关制定涉交通肇事案件驾驶证吊销处理协同工作办法,创新建立“三查三评一公开”机制,细化审查标准、规范评议流程,为办理同类案件提供规范化样本。
“该案的办理,绝非简单的法条适用。严守法律底线,精准适用法律,善用司法裁量权,让群众在个案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这就是高质效办案的核心价值。”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向辉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