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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湖北6月17日电(通讯员 蒋长顺 吴焱 何宏业)因交通事故受伤已获全额赔偿,却隐瞒事实虚构意外受伤理由骗取医保报销。4月17日,经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曾某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2023年12月的一天,曾某驾驶电动自行车与胡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曾某右腿胫骨骨折。公安交管部门认定胡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曾某被送至医院治疗。后经协商,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协议,胡某赔偿曾某5万元,并结清医疗费用。
然而,曾某在收到赔偿款后,明知交通事故存在第三方责任人、相关医疗费用不得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仍心存侥幸,谎称自己雨天骑车摔倒,先后两次在申报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住院材料时作出虚假陈述,骗取医保基金共计18593.65元。
2025年9月5日,医保部门将该违法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西陵区检察院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依法介入,围绕事故成因、责任划分、赔偿金额、资金流水和医保虚假申报材料等关键核心证据,引导侦查人员规范侦查取证、固定客观书证、核实证人证言,及时补全瑕疵证据。在扎实的证据面前,曾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退缴全部违法所得。
今年2月28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至该院审查起诉。经细致审查,办案检察官认为,曾某明知医疗费用由胡某承担、医疗保险不能报销,且已获得全额赔偿,为牟取非法利益,仍虚构受伤原因,诱使医保经办机构错误支付,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3月12日,该院对曾某依法提起公诉。法院经开庭审理,全面采纳检察机关的指控事实、定性意见及量刑建议,作出上述判决。
“近年来,在深入推进打击医保基金诈骗专项整治活动中,我院始终将守护医保基金安全作为践行司法为民的重要抓手,持续加大打击力度,深化源头治理,同时注重加强与公安、医保等部门的协作配合,以高质效履职筑牢医保基金安全防线。”西陵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邓国清告诉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