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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河南6月17日(通讯员 刘立新 周梦雅)4月10日,河南省登封市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开展生猪私屠滥宰专项整治“回头看”活动,这是该局落实检察建议开展的第十次例行行动。这份检察建议源于登封市检察院办理的一起跨区域销售病死猪案。在这起案件中,面对作案隐蔽、证据灭失、链条复杂的重重难题,该院依法介入,准确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分层追责,最终让22名不法分子受到法律严惩,同时推动相关部门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切实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破解取证难
2023年3月至2024年9月,李某甲、李某乙兄弟二人通过多名中间人,先后从多个县、市的农村养殖户处以每头100元至300元不等的价格收购死猪、病猪,再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转售给冷冻肉制品公司及鲜肉店。
2024年9月,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了该案件线索。随着侦查的深入,一个跨河南省三个地市的9个县、区,作案时间持续一年有余的犯罪团伙浮出水面。
该案涉及收购、运输、屠宰、销售等多个环节,犯罪行为相当隐蔽,且涉案病死猪绝大多数已销售,如何精准锁定犯罪事实、构建完整的证据链条,成为案件办理的首要难题。为破解这一难题,公安机关邀请登封市检察院派员依法介入。
“针对部分养殖户提出不知道病死猪会被加工成食品销售的问题,我们建议侦查人员重点提取李某甲、李某乙与养殖户的聊天记录、养殖保险索赔及无害化处理记录等客观证据,综合证明其明知的主观故意。”办案检察官吴瑞松介绍说,针对在阅卷中发现病死猪被送到私设屠宰场的线索,他们建议侦查人员收集固定私设屠宰场无证经营的相关证据及加工、购销转账记录等,证明相关涉案人员非法经营的犯罪事实。
通过依法介入,检察机关有效引导侦查机关在黄金取证期内锁定了核心证据,夯实了案件事实基础,为后续精准打击犯罪奠定了坚实基础。经查,李某甲、李某乙二人累计收购、销售死猪12头、病猪20头,涉案人员23人,形成了以李某甲、李某乙为核心的“养殖户—‘猪经纪’—鲜肉店”经营病死猪中介、贩运、销售的犯罪链条。
惩治全链条犯罪
2024年12月,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至登封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该案不同环节的涉案人员分工不同、作用不同、主观恶性也不同。”检察官助理高钰莹介绍说。为此,登封市检察院在坚持全链条打击犯罪的同时,准确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涉案人员分层分类处理,实现当严则严,该宽则宽:对在整个犯罪链条中起核心作用、销售数量大、销售次数多的李某甲、李某乙,分别提出有期徒刑二年、有期徒刑一年的量刑建议;对仅出售一至两头病死猪的农村个体养殖户提出拘役或缓刑的量刑建议;对初犯、有自首情节、主观恶性小的“猪经纪”,作不起诉处理。
案件办理中,犯罪嫌疑人杨某多次狡辩,拒不承认罪行。办案检察官决定开展自行补充侦查,依据其家中的生猪屠宰工具、微信交易记录和村民证人证言,最终查明,2022年1月至2024年9月,杨某在家中私设生猪屠宰场,从事生猪屠宰、销售经营活动,销售金额共计46万余元,获利10万元。
2025年1月至12月,登封市检察院以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和非法经营罪陆续对李某甲、李某乙、杨某等22人提起公诉,对1人作出不起诉决定。法院审理后,采纳检察机关的指控意见和量刑建议,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21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至拘役一个月不等,各并处罚金2万元至3000元不等;以非法经营罪判处1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万元。
针对被不起诉的涉案人员,该院积极开展行刑反向衔接,向相关行政部门提出检察意见。截至目前,行政部门已对该涉案人员作出罚款5万元、5年内不得从事生猪经营等相关活动的行政处罚,实现对违法行为的全域规制,形成执法司法合力。
共画协同治理“同心圆”
“病死猪非法流入市场,侵害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和公共利益。”据吴瑞松介绍,在依法严惩犯罪的同时,登封市检察院立足“个案办理—类案监督—系统治理”的检察监督模式,积极延伸法律监督触角,推动食品安全领域的源头治理。
针对案件暴露出的私屠滥宰等问题,检察官先后三次前往定点屠宰场实地调研,全面了解养殖户生猪屠宰现状,总结出乡镇地区生猪屠宰监管薄弱的共性问题,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针对性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强化生猪屠宰监管、落实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主体责任。
收到检察建议后,当地农业农村部门迅速开启生猪私屠滥宰专项整治行动,在全市范围内进行摸底排查,每月开展回头看,坚决取缔黑窝点;对规模养殖场养殖档案数据异常情况进行重点监控,对散养户建立养殖场户存栏台账,定期监督、杜绝销售、随意弃置病死畜禽的违法行为发生;持续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公布无害化处理收集申报电话,对养殖场户的申报及时收集处理。
今年春节前夕,登封市检察院开展食品安全法治宣讲,检察官走进鲜肉批发市场,向商户、消费者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警示生产经营者守法经营,引导消费者通过正规渠道购买肉类产品,鼓励群众积极举报违法犯罪线索,营造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该院还把法治课堂搬进校园,深入多所学校为食堂管理人员上了一堂“舌尖上的安全课”,通过以案释法解读涉食品犯罪条文,警示食品经营者筑牢校园食品安全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