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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崇左天等:“司法办案+社会治理”解决麻醉药品管制不严问题
时间:2026-06-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正义网广西6月26日电(检察日报全媒体记者 崔晓丽)6月22日上午,广西壮族自治区天等县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黄平带队再次走访了当地疾控中心,发现该中心已经完成候诊区、服药区、观察区的重新规划与物理隔离,并增补了高清摄像头,实现了全方位、无死角、全流程监控。同时,戒毒人员服药实现“一人一室一监管”,确保服药人员服药后观察15分钟,并经确认服用完毕才准许离开监控区。这次走访,与该院2025年办理的一起贩卖毒品案有关。

2025年6月17日晚,李某英(另案处理)联系农某购买美沙酮,并通过微信转账300元。随后,农某通知黄某珠,让黄某珠到高某姣家中购买150元的美沙酮,送至天等县某地交给李某英,农某从中获得20元辛苦费。6月23日下午,李某英再次联系农某购买500元的美沙酮。农某又通知了黄某珠。黄某珠向高某姣购买250元的美沙酮后,送至天等县某地交给李某英时,二人被民警当场抓获。

民警在李某英驾驶的车上查获美沙酮液体一瓶,重256.52克,含量0.033%;在黄某珠驾驶的车上查获美沙酮一瓶,重48.17克,含量0.032%。随后,民警在高某姣家的冰箱内查获两瓶美沙酮液体,共重2117.43克,含量分别为0.032%、0.029%。

这些美沙酮从何而来?为何高某姣会有这么多的美沙酮?

“我们在讯问高某姣时发现,高某姣在天等县疾控中心接受戒毒治疗的过程中,通过‘含而不咽’的方式将戒毒替代治疗药物美沙酮偷偷带出,用于转售牟利。”黄平告诉记者,高某姣的行为已涉嫌贩卖毒品罪,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25年9月28日,天等县检察院以涉嫌贩卖毒品罪依法对高某姣、黄某珠、农某提起公诉。

今年4月9日,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高某姣、黄某珠、农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至八个月不等,各并处罚金。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诉,目前判决已生效。

在办理案件的同时,针对该案暴露出的国家管控药品监管问题,办案检察官主动到县疾控中心,通过查阅文件、听取意见、询问等方式,了解美沙酮的保管、使用等情况。

“我们通过实地调查发现,县疾控中心美沙酮药物的放置区、服药区、监管区等场所,监督流于形式,部分服药人员服药后未按规定在观察区留观,便立即离开现场;门诊室接待区、等候区和服药区设置混杂;与药房相邻的卫生间外围未安装监控摄像头,成为监管盲区;对服药人员的风险管控和宣教工作不到位。”黄平告诉记者。

为规范对美沙酮的管理,2025年10月31日,天等县检察院向县疾控中心制发检察建议,建议该中心全过程监督药品服用、完善药品管理及现场管理制度、健全风险分级管控和宣传机制等。该中心全部采纳,并回复阶段性整改进展情况。

美沙酮监管存在漏洞,其他管制麻精药品是否也存在监管问题?检察机关主动联合县公安局、禁毒办、县疾控中心等部门组建专项督导组,对全县医院及私人诊所开展走访督导,全面调研麻精药品管理、使用情况。督导组发现,除了美沙酮,辖区内其他麻精药品也存在监管漏洞。随后,督导组通过梳理共性问题,形成专项分析报告向县党委、政府报送,受到高度重视,最终推动辖区麻精药品长效监管机制得到健全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