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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内蒙古7月13日电(通讯员 薛蓉)为一体抓实“三个管理”,促进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东河区检察院组织开展专项案件评查,聚焦办案薄弱环节精准“把脉问诊”,推动办案质量持续提升。
据悉,本次评查对照最高人民检察院2026年1月印发的《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检查与评查工作规定》的最新要求,聚焦该院2025年1月至2026年5月结案的“捕后不诉”“诉判不一”两类重点案件。评查小组由业务骨干组成,围绕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办案程序、文书使用和制作、释法说理、办案效果、司法责任制落实等方面进行检查、评定,确保评查不留死角、不走过场。
评查全程实行“一案一档”,逐案填写案件评查登记表、案件质量评查问题清单,形成个案评查报告。同时分类梳理程序性瑕疵、文书类问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类问题等,标注案件处理结果、评查员意见建议、评定等次及案件承办人反馈意见,做到一案一评、一事一记、底数清晰、问题明了。
针对评查发现问题,该院建立“问题清单+整改台账”,明确整改责任部门、整改时限和整改要求,并逐案反馈相应案件承办人。同时对共性问题梳理归纳、深入剖析,形成专题分析报告,为今后优化办案流程、规范案件办理、强化案件质量监督提供精准指引。
此次专项评查既靶向化解当前办案突出短板,也为常态化质量管理提供依据。一方面,把案件质量作为检察工作的生命线,引导全体检察人员树立精品意识,同时针对性开展新规解读、文书制作、证据审查、程序规范专题学习。另一方面,依托检察业务应用系统,强化案件全流程动态监督,对文书制作、程序节点、证据材料等问题实时预警、即时纠错,对高频瑕疵问题汇总通报,倒逼各办案环节履职尽责。同时,推动案件评查与检务督查双向协同、联动监督,对涉嫌违反检察职责的行为,及时移送检务督查部门,两部门同步跟踪整改落实,并将案件质量评查结果、问题整改情况纳入考核评价体系。
下一步,该院将以此专项评查为契机,探索多元化案件质量检查与评查路径,切实将“三个管理”的管理责任落实到“人”、管理措施落实到“案”,持续提升基层检察工作规范化、精细化水平,推动高质效办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