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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宁夏7月28日电(检察日报全媒体记者 单曦玺 通讯员 贾范娟)“检察官,我已经顺利考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女儿也考上了211大学,感谢检察机关给了我们家庭改过自新、重新起步的机会!”7月15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检察院检察官郭莉接到案件当事人周某的感谢电话。
周某、王某夫妇持有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但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二人受雇于某燃气公司从事液化气配送工作,后为增加收入违规挂靠其他气体公司,在银川市金凤区、兴庆区配送丙烷、液氧等工业气体。他们将白天未售完的危险化学品气瓶存放在货车中,夜晚将车停放在租住地附近。
2025年10月,执法部门在夜间巡查时发现该重大安全隐患,经评估,认定周某夫妇在居民住宅区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行为属于高度危险作业,存在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现实危险,遂将线索移送公安机关。随后,公安机关以周某夫妇涉嫌危险作业罪刑事立案,侦查终结后,于12月18日将案件移送至金凤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针对案卷中“居民住宅区”高危场景的认定,办案检察官决定到现场实地勘查、核实细节。今年1月26日,检察官来到周某夫妇的租住地,发现现场状态与案卷中认定的“居民住宅区”存在明显出入。该片区房屋大多门窗已拆除,墙体上写着“拆”字,地面杂草丛生,原有居民已基本搬迁。检察官通过走访,核实该片区已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并非人口稠密区,案发点位周围更是人口稀少。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周某夫妇虽存在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违法行为,但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其行为系为节省经营成本、法律意识淡薄所致,主观恶性较小。
检察官在核查过程中还了解到,周某家庭困难,其女儿成绩优异,案发时正读高三,即将面临高考。周某夫妇对自身违法行为深表懊悔:“我们想多挣点钱养家,给孩子多攒些学费,没想到触犯了法律,我们确实做错了。”
综合案件调查情况、周某夫妇认罪悔罪态度及已全面整改消除安全隐患等情节,检察机关认定其犯罪情节轻微。2月,金凤区检察院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会后依法对周某夫妇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对二人开展法治教育,同时建议周某报名参加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考试。
不刑不等于不罚。该院通过行刑反向衔接机制,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检察意见,建议依法对周某夫妇非法改装车辆和违规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同时向两家气体公司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直指企业存在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管理缺位、从业人员资质审核流于形式等问题,建议建立车辆动态监管台账、开展全员安全轮训、完善风险排查机制。收到检察建议后,两家企业迅速整改,完善台账、加装定位监控设备,让每一辆运输车不再“失管”。
针对查处涉案危险化学品时扣押手续不完善等问题,该院建议相关执法部门规范执法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知情权。截至目前,相关部门已积极采纳建议,规范了执法台账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