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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广东3月10日电(通讯员 韦忠天)为深入落实最高检、全国妇联“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专项活动,落实佛冈县人民检察院、佛冈县妇女联合会《关于建立国家司法救助保护妇女权益工作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全面了解被救助对象生活现状,在“三八”国际妇女节前夕,佛冈县检察院联合佛冈县妇女联合会对此前救助的困难妇女陆某进行回访、慰问,真正做到“一次救助,长期关怀”,以检察履职守护最美“半边天”。
检察官在办理一宗故事伤害案中发现被害人可能符合司法救助线索后,立即将线索移交给第三检察部检察官。经调查,2021年12月,陆某与朱某因家庭琐碎事务发生争执,被朱某殴打致轻伤二级。二人育有两子,朱某无稳定工作无收入,生活的重担压在陆某一人身上,陆某靠着外出打工的绵薄收入艰难地维持着生计,被打伤后已无法正常工作,还需抚养两名孩子,家庭经济陷入了困境。核查了解到上述情况后,经申请,佛冈县检察院依法向陆某发放司法救助金1万元,及时缓解陆某一家的生活困境。
“检察院在我最难的时候主动联系我,对我进行司法救助,解决了我们一家的困难,没想到发放救助金之后还一直挂念着我……”面对回访的检察干警和妇联工作人员,陆某难掩心中激动。在回访过程中,通过询问其身体情况、家庭生活情况,了解到陆某已回归到往日的工作岗位,由于司法救助金的及时发放以及县检察院、县妇联、镇政府等相关部门的关心,陆某家庭生活条件得以逐步改善,家庭生活得到保障。陆某向县检察院及县妇联表达了诚挚的感谢,谈及两名尚在读书的孩子,陆某更是表示今后会耐心教育,引导他们做一个回报社会的人。
回访中,县检察院与县妇联向陆某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告知其如果相关权益遭受侵害,可向县检察院、县妇联、村委等相关部门进行反映;与此同时县检察院与县妇联对陆某、朱某进行家庭教育指导,化解陆某朱某的矛盾,促双方和睦共处。陆某、朱某均表示感谢党和政府的关心,会更加体谅对方,承担起家庭责任。
“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专项活动开展以来,县检察院不断加强与县妇联的协作配合,与县妇联会签《关于建立国家司法救助保护妇女权益工作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与妇联的职能优势。今后,佛冈县检察院将坚持把开展困难妇女群体司法救助工作作为深化妇女权益保护的重要载体和举措,以自觉依法能动履职更好保障困难妇女群体的合法权益,以最优的救助效果暖民心,并积极践行常态化回访机制,持续关注被救助对象的生活状况和心理状态,延续检察机关司法温情,不断提升困难妇女群体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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