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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荆州区:流域综合治理 以“四化”引领助推检察工作提质增效
时间:2023-04-0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正义网湖北4月3日电(通讯员 黄小雨)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学习《湖北省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规划纲要》,荆州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在办案过程中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协同推进辖区内长江流域综合治理,为保护母亲河输出检察力量。

2022年以来,荆州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共核实涉长江环境保护线索26条,决定立案25件,占全年办案量40.6%。与相关行政机关开展磋商23件,通过行政磋商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20件,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5份,办理长江防汛林盗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1起,对其中24起案件开展了检察听证;通过案件的办理,参与长江流域饮用水水源污染治理0.12亿平方米、长江流域洪障清除2200余亩、长江流域排污口整治15处、长江流域一公里范围内企业污染整治9家、长江流域船舶污染2处。

多元化监督,能动履职参与共同整治

关注和助力政府整治重点,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是检察公益诉讼的内在要求。在检察官核实的26件线索中,其中10件来源于第二轮中央生态保护督查情况反馈,7件线索来源于省级环保督查情况反馈,2件来自于省级重点信访情况反馈,4件来自于省级挂牌督办情况反馈,2件线索由湖北省检察院逐级交办,1件由该院刑检部门移交。通过线索核实,发现确实存在整改不到位情况,针对不同案件情况有效开展行政磋商或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积极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益心为公”志愿者参与办案活动,帮助相关行政机关疏通治理难点和堵点,达到治理目标。

专业化治理,诉前磋商督促高效履职

磋商是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之一,在办案流程中属于实质性办案活动的前置性简易程序。磋商程序适用于对抗性争议较小或治理成本小、治理见效快,以及涉及两个及其以上行政机关监管职责交叉,需要协作配合的情形。在涉流域综合治理系列案件中,磋商案件比例占80%。检察官通过磋商畅通沟通渠道,推动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协同履职,相互协作配合,共同解决问题,充分发挥行政机关自我纠错的职能作用,探索与行政机关形成既依法督促又协同履行职责的新型监督关系,以最小的司法成本寻求法治最大“公约数”。

智慧化办案,科技赋能提高监督质效

涉流域综合治理的公益诉讼案件特征之一就是涉案土地面积广、地形复杂,导致取证困难。在办案过程中,荆州区检察院大量使用无人机等新科技设备,如在菱角湖阻洪林系列案件中,结合地形、地貌,通过无人机航拍制图,清晰呈现长江一级支流沮漳河菱角湖段防洪通道内高杆成材林1600余亩,零星未成材林500余亩;如在办理长江流域排污口系列案中,利用无人机完成近10公里河道巡视,利用实时画面空中近距离拍摄各排污口污染情况,远程拍摄查找排污来源;如在办理高新区后湖饮用水水源案件中,通过初次取样,利用随身携带的“公益魔方”快检设备进行检测,发现其不符合二级饮用水水源标准。在督促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整改后,积极组织“回头看”,第一时间到当地自来水厂、居民家中、学校取末端水六份当场检测,均显示已符合相关标准。通过科技设备的使用,有效降低取证难度、加快取证效率,真正发挥科技对公益诉讼办案的引领助推作用。

法治化保护,沟通联动形成监督合力

通过案件办理、机制建设丰富流域综合治理监督内容,实现相关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通过加强与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利部门的沟通联系,会签“河湖长(林长)+检察长”机制文件;与财政部门协商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专用账户;与区行政执法机关召开联席会议,建立常态化工作联系和信息共享机制,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的生态保护模式,探查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案件背后反映的法治问题和民生问题,充分运用检察职能服务流域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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