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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湖北4月4日电(通讯员 陆成雄)为参与分配法院拍卖房屋所得,合演虚假诉讼虚增债权180余万元。3月23日,经湖北省汉川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市法院以虚假诉讼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常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涂某平、涂某辉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各并处罚金6000元。
常某与涂某平是夫妻关系,涂某平与涂某辉是姐弟关系。常某夫妻因投资失败欠下高额债务,并身陷数起诉讼。其中因常某逾期未归还某银行贷款,某银行在胜诉后向汉川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市法院于2018年11月5日立案执行,首次查封了该房屋。
2020年6月12日,涂某辉向汉川市法院申请对该房屋进行诉前财产保全。7月6日,涂某辉以常某夫妻欠其222.8万元为由,向汉川市法院提起民事诉讼。7月20日,法院第三轮候查封了该房屋。8月6日,法院对涂某辉诉常某夫妻借贷纠纷一案进行开庭审理,并于当日作出民事调解书。其后,涂某辉以常某夫妻未履行该调解协议为由,向法院强制申请执行该房屋。
“原告、被告之间为亲属关系,调解协议的达成异常容易且毫无合理性?”案外人认为常某夫妻与涂某辉民间借贷一案可能是虚假诉讼,遂向汉川市检察院申请监督。
汉川市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检察官通过审查调查,查明涂某辉222.8万元债权中,除涂某辉2014年5月29日通过银行转账借给常某夫妻40万元外,其余182.8万元债权均系虚增的债权。原来,为在法院执行中参与分配该房屋的拍卖所得,涂某辉与常某夫妻恶意串通,伪造了常某夫妻向涂某辉借款50万元和32.8万元两张借条,以及一份他人将常某夫妻欠其100万元的债权转让给涂某辉的《债权转让协议》。实际上,常某在经营活动中使用过他人提供的100万元承兑汇票,在使用后还了他人40万元,实际下欠60万元。另查明,涂某辉在法院执行阶段中放弃参与分配。
2021年7月15日,汉川市检察院向汉川市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同年10月20日,汉川市法院作出民事裁定,裁定再审该案。12月19日,汉川市法院作出民事判决:撤销民事调解书,驳回涂某辉要求常某夫妻偿还182.8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的诉讼请求。
汉川市公安局根据市检察院移送的涂某辉和常某夫妻涉嫌虚假诉讼犯罪线索后,以刑事案件立案侦查。汉川市检察院对该虚假诉讼案审查后,于2023年3月22日将案件移送法院审理,并根据涂某辉等3名被告投案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提出了以虚假诉讼罪分别判处拘役四个月,可适用缓刑,并处罚金的量刑建议。3月23日,汉川市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李晓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