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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广东4月18日(通讯员 陈冕)2023年1月19日,清城区检察院对司法救助申请人梁某振、房某八(曾某等人犯故意伤害罪一案被害人的父母)发放了1.5万元救助金,夫妇俩多次向检察院表达感激之情。
【案情回顾】2021年10月某日晚,被害人梁某地在某酒吧玩耍时,因被邻座的李某铭怀疑对其瞪眼而遭受殴打,被劝阻后仍然不忿,遂联系曾某、陈某等人前来帮忙实施殴打,并指示曾某、陈某携带刀具,最终梁某地被砍十数刀经抢救无效死亡。因曾某、陈某等人家属拒绝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也因为死亡赔偿金的问题难以获得判决支持而撤诉,被害人家属未能通过诉讼获得赔偿。梁某地被伤害致死使其家庭失去了主要的经济支柱之一,其母亲房某八在案发后患上心脏病,长期卧床,其父亲梁某振因照顾妻子而无法正常工作,家庭生活、经济陷入困境。
清城区检察院在办理该案过程中了解到上述情况后,立即依职权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主动告知梁某振夫妇可以向本院提出司法救助申请,并积极帮助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梁某振夫妇向本院提出国家司法救助申请后,为及时、准确核明情况,承办检察官迅速调阅卷宗了解案情,到救助申请人家中及其居住所在地村委会等实地调查核实情况。
经过调查核实,清城区检察院认为救助申请人梁某振、房某八的情况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遂作出给予其人民币1.5万元司法救助款的决定。
接下来,清城区检察院将持续做好、做实、做细司法救助工作,始终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为符合条件的救助申请人解决实际问题,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制度,为服务保障乡村振兴、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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