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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沙市:刑罚交付执行,检察监督不缺席
时间:2023-05-10  作者:李林  新闻来源: 【字号: | |

正义网湖北5月10日电(通讯员 李林)近日,在沙市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的监督下,未被收监服刑的罪犯王某某,被送押至沙市区看守所顺利收监执行。

今年2月,沙市区检察院在对判处实刑未依法交付执行刑罚展开专项清理时发现,罪犯王某某因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于2022年10月10日被沙市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同年12月15日,沙市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其下达逮捕决定书。截至今年2月,罪犯王某某未被收监执行刑罚,可能存在超期未执行刑罚情况。

今年2月,沙市区检察院在对判处实刑未依法交付执行刑罚展开专项清理时发现,罪犯王某某因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于2022年10月10日被沙市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同年12月15日,沙市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其下达逮捕决定书。截至今年2月,罪犯王某某未被收监执行刑罚,可能存在超期未执行刑罚情况。

检察机关发现这一情况后,立即开展调查核实。经调查,罪犯王某某为审前未羁押但判处实刑罪犯,因该案在交付执行时正值疫情突发期,判决生效后罪犯王某某长期在外,导致执行机关没有及时对其进行收监执行。对此,沙市区检察院依法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要求公安机关加大收监力度,及时将罪犯王某某收监执行刑罚。在检察机关持续跟进和监督下,2023年2月16日,罪犯王某某被抓获并收监执行刑罚。

刑罚执行监督对于保障刑罚正确执行,维护法律权威和社会稳定意义重大。今年以来,沙市区人民检察院立足职能主动作为,能动履职,围绕社会广泛关注的“纸面服刑”问题,深入部署开展了判处实刑未执行刑罚专项排查清理工作。通过专项活动,核查摸清底数,并逐案建立台账,逐人了解未收监原因,对不同原因未执行的案件进行有针对性地强化监督,综合运用检察建议、纠正违法等措施,督促执行机关将罪犯交付执行刑罚,确保判处实刑未交付执行的罪犯及时清零。

同时,主动加强与法院、公安机关的工作衔接和协调配合,积极推动建立刑事执行案件公检法定期会商协调机制、执行监督跟踪机制、信息共享与反馈机制,不断凝聚刑事执行监督合力。截至目前,已成功监督收监4名判处实刑未执行罪犯,有效维护了刑事判决的严肃性和司法权威性。

下一步,沙市区检察院将依法持续履行刑事执行检察法律监督职能,依托数字检察主动延伸法律监督触角,探索建立判处实刑未收监执行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不断加强对罪犯交付执行、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活动的检察监督,确保刑罚正确执行,打通刑事诉讼“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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