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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福建5月11日电(通讯员 杨明月)近年来,泰宁县检察院始终秉持为民情怀,强化轻微刑事案件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解开“法结”的同时,打开当事人的“心结”用心用情办好每一起“小案”,以“小切口”为突破实现司法为民“大作为”。
该院在办理一起故意伤害案中,犯罪嫌疑人苏某某(72岁)与被害人肖某某(66岁)因琐事发生争吵,进而引发双方厮打,造成肖某某受伤。经鉴定,肖某某为轻伤一级。
这样一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小案”,检察官并没有“小看”。承办检察官在仔细审查后,认为该案因民间纠纷引起的,嫌疑人又系初犯,若能依法和解,将会促使双方解开“心结”。
承办检察官通过实地走访了解两家的家庭情况,核实打架的起因、经过和赔偿情况,对双方矛盾纠纷产生的前因后果有了全面把握。承办检察官主动对接当地派出所、司法所、当事人亲属对双方开展工作,找准双方的矛盾症结,并结合二人在案件各阶段的表现作出详细的分析,同时结合法律法规对二人进行释法说理。经过数次沟通和多方努力,最终促使双方在合理赔偿范围内达成刑事和解协议。鉴于双矛盾化解,该院启动认罪认罚从宽程序,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案件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修复了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的价值和功能。
检察机关在刑事和解中也绝不是充当“和稀泥”的角色。查明案件事实,对案件进行准确性,是检察官办理每一起案件的首要任务。因邻里纠纷、民间矛盾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常见多发,如果简单起诉、处理不当,容易进一步激化矛盾。以本案为例,检察人员没有因为是轻伤害的“小案”而“简办”。近年来,泰宁县检察院坚持能动司法、主动履职,实现了被害人取得赔偿、犯罪嫌疑人免于被刑事处罚、司法机关节约司法资源等多赢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编辑:李晓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