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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广东5月11日电(通讯员 施颖欣)5月5日,省检察院发布《广东行政检察工作情况》(2023年第5期),其中清城区检察院办理的行政机关未及时履行督促欠薪企业支付拖欠工资职责检察监督案入选【案例交流·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题】,办案经验及办案成效得到上级检察机关认可。
基本案情
某劳动保障监察主管部门于2020年8月20日、2021年10月11日接到刘某等多名工人投诉,称某项目存在欠薪情况。经调查,涉案班组承包人表示情况属实,承建单位中国某技术集团有限公司未能按时支付105名工人工资共108.1万元。2021年12月3日,某劳动保障监察主管部门向中国某技术集团有限公司作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并于2021年12月30日向该公司作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要求该公司足额支付刘某、陆某等105名工人工资共计人民币1891382.59元。在检察机关跟进监督下,对于其中劳资双方并无争议的部分,欠薪企业已支付到位。
典型意义
农民工“欠薪”问题一直是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不仅关系到广大农民工的切身利益,也影响到社会和谐稳定。清远市清城区检察院向某劳动保障监察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行政机关依法及时处理相关案件,及早化解社会矛盾隐患。行政机关采纳了检察建议,检察机关和行政机关共同推进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得到解决,成功为农民工“护薪”120余万元,有效保障了农民工合法权益,消除了社会不稳定因素,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
“五一”劳动节期间,许许多多的劳动者坚守在岗位一线,在这个劳动者专属的节日里,法律赋予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引发更多的关注。检察机关将持续关注农民工欠薪现状,积极能动履职,依法监督有关部门及时处理涉农民工欠薪相关案件,把每一件事关百姓利益的“小案”办好办实,助力农民工依法讨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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