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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检察: 拒绝校园欺凌 “典”亮幸福生活
时间:2023-05-25  作者:曾章煜  新闻来源: 【字号: | |

义网福建5月25日电(通讯员 曾章煜)今年5月是全国第三个民法典宣传月。5月24日,为贯彻落实第五届“关爱明天 普法先行”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活动部署要求,进一步强化青少年法治意识,让法律切实走进学校师生心中,福州市关工委、福州市检察院、福州市委老干部局携手长乐区关工委、长乐区检察院、长乐区委老干部局在梅花中学开展“关爱明天 普法先行”暨“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教育活动。

活动在梅花中学姚礼恺校长的主持下拉开序幕。福州市关工委林飞主任在致辞中强调做好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要强化政治引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推动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深入开展;要强化责任担当,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要加强宣传力度,努力营造法治教育的良好氛围。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高度,把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作为一项长远的战略任务,切实抓紧、抓好。

随着福州闽都未检团队的宣传视频《我们》的播放,在场师生进一步了解到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日常点滴和未成年人检察团队的优良风貌。

林飞主任和福州市检察院林诚副检察长还向学校赠送法律书籍和普法视频,寄语同学们树立法治思维,提高自我防护意识。

法治宣讲课堂上,长乐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郑玉芳主任以“拒绝欺凌 阳光校园”为题,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结合实际案例,以案释法,讲述了校园欺凌常见的表现形式以及如何应对校园欺凌,向同学们普及了《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相关规定。

“校园欺凌要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言语欺凌、关系欺凌的危害不亚于身体暴力。”“校园欺凌的欺凌者、旁观者自身也会滋长冷漠、焦虑等负面情绪,最终成为受害者。”

郑玉芳检察官通过实时互动的方式,引导同学们深入思考,整个课堂充满活跃热烈的氛围,同学们在与检察官的互动交流中碰撞出思维的火花,切实提升了同学们用法治思维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做好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对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具有重要意义,福州市检察机关将持续立足未成年人检察职能,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活动,讲好用好《民法典》这部社会生活百科全书,积极传递法治声音,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助力推进平安校园建设。

[编辑:李晓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