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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江西6月6日电(通讯员 洪菲芸)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引导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责任,提高家庭教育能力,近日,婺源县检察院联合县法院、县星火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在“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对一名无证驾驶摩托车发生事故导致受重伤的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活动,用司法力量助推家庭教育责任更好履行。
此次活动由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董少武主持,县法院刑事审判庭王芳法官从法律规定方面对该名未成年人及监护人进行了家庭教育指导,详细阐述了驾驶机动车、电动车的法律年龄规定,引导其母亲重视对子女的出行安全教育;县法院关工委副主任汪良栋从青少年成长、亲子关系维护等角度指导其母亲正确教育和引导子女,注意关注子女的成长动态,帮助未成年子女系好人生第一粒扣子;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董少武主任结合办案经验和典型案例,从危害后果角度详细阐述了未成年人无证驾驶摩托车的危害,未成年人违规驾驶非机动车或者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导致受伤,所造成的法律后果也将由未成年人父母或者监护人承担;县星火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围绕家庭教育的意义与重要性等方面对他们上了一堂教育指导课程,督促家长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护航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
“真的很感谢大家对我们的用心辅导,我们感触很深,如果当初我把摩托车钥匙保管好了也不会发生小孩子受重伤的后果,今后我会尽到自己的监管责任,通过这次家庭教育指导活动,我们学到了很多交通安全知识及相关法律规定,也懂得如何更好地与孩子进行沟通交流,营造和谐的家庭关系”。
家庭教育指导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强化未成年人保护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不仅要关注案件本身,更要重视由于家庭监护不当导致的未成年人涉罪问题。为此,婺源县检察院联合县法院、县关工委、县教体局等多部门联合制发《关于在涉案未成年人案件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并成立“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以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推动落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下一步,我院将以“婺源县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为平台,立足未检职能,加强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协作,形成具有婺源特色的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督促监护人认真履行监护职责,筑牢家庭保护前沿“防线”,帮助未成年人更好地回归家庭及社会,照亮孩子们的前行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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