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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靖边:检察服务小分队活跃在田间地头
时间:2023-06-12  作者:倪建军 胡晓梅 李娜  新闻来源: 【字号: | |

正义网陕西6月12日电(记者 倪建军 通讯员 胡晓梅 李娜)“今年种子的质量怎么样?”“化肥质量好吗?”“有没有遇到销售假冒伪劣农资和哄抬物价的情况?”“遇到有关农资产品的任何涉法问题,都可以第一时间与咱检察院联系。”初夏时节,一支检察服务小分队活跃在陕西省靖边县的田间地头,深受农民群众的欢迎。

5月以来,靖边县检察院紧扣“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总要求,把传承延安精神、联系人民群众的理念融入执法办案之中,经认真扎实开展理论学习、调查研究,该院结合当地实际和农民群众需求,组织一支检察服务小分队,走进田间地头,结合农业生产时节的需求,就农民群众关注的农药、种子、化肥等农业物资的购买使用情况开展走访调查研究,摸排涉农案件线索,同时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种子法、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全方位保障农资安全。

近年来,靖边县检察院依法从严惩治制售伪劣农资犯罪,积极参与农资安全领域综合治理,能动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种业安全。

靖边县检察院在办理王某某生产、销售伪劣种子案中,查明被告人王某某在未取得种子经营资质的情况下,将自己种植收获的商品马铃薯装袋后,冒充“希森6号”马铃薯种薯向农户销售谋利。农户种植后,部分种子没有发芽,部分种子生长过程中出现植株发黄、根部发黑腐烂和地下薯块腐烂现象。经认定,涉案种子造成农户损失47万余元。该院在依法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积极挽回农民群众的损失的同时,还针对案件反映出的种业生产、销售行政监管中存在的制度漏洞和执法薄弱环节,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助推了行政监管机制更加完善。今年4月20日,这起生产、销售伪劣种子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制售伪劣农资犯罪典型案例。

“检察官依法能动履职,保障农资安全,为农民群众做好事实事送上贴心方便的服务,这是开展主题教育活动以来检察机关又一司法为民的新举措。靖边县东坑镇马铃薯专业种植户张玉平赞扬道。

[编辑:李晓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