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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福建6月16日电(通讯员 李玉玲)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2020年8月份,龚某某伙同朱某某、谌某某(均已判刑)从邵武市前往建宁县时,途径一座寺庙,三人便用随身携带的铁棍将大殿内的功德箱撬开,盗走箱内现金,后又将大殿左边房内的人民币及银元若干盗走。
案发后,公安机关将朱某某、谌某某等人抓获归案,而龚某某却一直没有归案,直至2022年被抓获归案。
龚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后移送泰宁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近日,经泰宁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泰宁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龚某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正义也许会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检察官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对于任何违法犯罪不要抱有侥幸心理,相关涉案的在逃人员,及时向公安机关投案才是正确的选择!
[编辑:李晓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