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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泰宁:中午喝酒晚上开车,“隔顿”酒驾不容小觑!
时间:2023-06-16  作者:许云薇  新闻来源: 【字号: | |

正义网福建6月16日电(通讯员 许云薇)近日,经泰宁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泰宁县法院经过审理后以杨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适用缓刑、并处罚金。

2023年3月的一天,杨某某中午在家中喝酒后,到晚上九点半准备从将乐出发前往泰宁,杨某某认为自己距离喝酒时间已经过去七个多小时并且十分清醒,遂向朋友借了小车之后驾车从将乐收费站上高速前往泰宁县,行驶至浦武高速泰宁收费站出口时被执勤民警拦下检查。经鉴定,杨某某案发时血样中酒精含量为94.75mg/100ml。

检察官普法:血液中酒精含量在20-80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血液中含量高于80mg/100ml就属于醉酒驾驶。很多司机总是倾向于以自我感觉作为评判标准,实际这是最为不靠谱的。酒后驾车不会以司机的自我感觉作为评判,也不会以酒后时间长短界定,而是以血液酒精含量和专业测评结果作为标准。行驶路上请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不得抱有侥幸心理上路!

[编辑:李晓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