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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安陆:首例+首次+首份 助力流域综合治理
时间:2023-07-10  作者:安剑 邱雁南  新闻来源: 【字号: | |

正义网湖北7月10日电(通讯员 安剑 邱雁南)

首例非法收购陆生野生动物案公开开庭审理

“野生动物资源是长江流域重要生态资源,是生态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被告人以食用为目的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不仅破坏生物多样性,更极易引发传染疾病,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没有买卖便没有杀害。本案中无论是出售者还是收购者,都没有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若人人效仿,将会给野生动物资源、生态环境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7月7日,首例由安陆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并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程某某非法收购陆生野生动物案在安陆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公诉人侯娟、公益诉讼起诉人汪琳出庭履职,现场进行法庭教育。安陆市人大代表李少安、人民监督员汪瑶及安陆市林业局相关人员参加旁听。

该院的全部指控及诉讼请求均得到法院支持,被告人程某某的行为构成非法收购陆生野生动物罪。程某某当庭认罪悔罪,表示愿意承担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并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法院将择日宣判。

据了解,2022年9月,被告人程某某为办宴席或售卖给餐馆食用,在广水市长岭镇及安陆市辖区内非法收购华南兔、王锦蛇、刺猬、绿头鸭、华东环颈雉、黄腹鼬、狗獾和黑水鸡等野生动物。同月,被公安机关查获。公安机关在程某某家中扣押上述野生动物共307只,均系湖北省保护的“三有”(即有益、有重要经济价值、有科学研究价值)陆生野生动物。经安陆市发展和改革局认定,上述野生动物认定价格为14357元。

2023年2月20日,安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通过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了解该案,因该罪名系《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设的“非法收购陆生野生动物罪”,在安陆尚属首例。该部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注重收集售、购、销链条证据,准确把握犯罪目的,全面客观收集证据。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该部积极落实“检察一体化”工作机制,打好“刑事打击+公益诉讼”组合拳,将涉及的公益诉讼线索移送该院第四检察部。

首次尝试损害赔偿和劳务代偿相结合的新模式

收到相关线索后,该院第四检察部提出生态修复赔偿,经安陆市林业局对涉案252只死体陆生野生动物进行价值认定,责令程某某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费人民币82800元。

据悉,程某某家庭情况困难,夫妻双方均在家务农、收购水产品、一年收入仅万元,这笔生态修复赔偿金对他们来说就是一笔巨款,没有实际赔偿能力。了解到该情况后,该院第一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积极与安陆市林业局进行沟通,在安陆市首次提出劳务代偿的生态环境修复方案,即采取部分经济补偿和参加宣传、巡护、劳作、修复等劳动代偿相结合的方式,履行生态修复义务,既有效解决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中“执行难”的问题,又彰显司法温度,切实做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

庭上,程某某自愿接受损害赔偿和劳务代偿相结合的方式,签署了《生态修复劳务代偿承诺书》并缴纳生态修复金2.5万元。

首份野生动物保护《检察建议书》公开送达

庭审结束后,该院第一检察部承办检察官现场对非法收购陆生野生动物的法律后果就案讲法、以案释法,并在人民监督员监督下,积极履行检察职能,助力社会综合治理,当日公开向安陆市林业局送达《检察建议书》,从完善野生动物保护机制、强化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加大违法行为打击力度等方面,建议该局进一步落实野生动物的普法、监管和保护工作,深入开展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系统治理和保护修复,共同助力长江流域综合治理。

“这次公开审理,起到了良好的警示教育作用和法律宣传效果,检察机关通过积极履职,对发现的社会管理漏洞,向相关行政单位送达检察建议,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充分彰显了司法的公信力和影响力。三个‘第一次’,充分展现了办案检察官的智慧和担当!”人民监督员汪瑶由衷点赞。

[编辑:李晓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