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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湖北7月12日电(通讯员 陆成雄)2023年7月6日黄昏,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检察院在汉江汉川段人工增殖放流点,对该市农业农村局对3名涉非法捕捞案当事人放流成鱼和幼鱼苗进行了现场监督,3人共放流成鱼1197公斤,幼鱼苗23万尾,引来数百名群众现场围观。
检察官蒋蓉介绍,3名当事人均因在汉江汉川段禁渔期、禁渔区、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水域范围内使用禁用渔具非法捕捞水产品,被汉川市农业农村局渔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现场查获。其中当事人陈某祥于2022年9月15日6时左右,在禁渔水域使用禁用渔具三层刺网非法捕捞水产品花骨鱼、鳊鱼1.8公斤。当事人刘某、王某登于2023年3月15日18时左右,在禁渔水域使用禁用渔具蝴蝶锚鱼钩锚鱼。
汉川市检察院在审查上述3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中,为及时修复汉江受损生态,于当日上午与该市农业农村局开展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诉前磋商,3名涉案当事人同意以生态修复赔偿 金购买成鱼和幼鱼苗在汉江汉川段增殖放流的方式履行生态修复责任。其中当事人陈某祥依法承担生态修复赔偿金3450元,刘某、王某登分别承担生态修复赔偿金3000元,购买成鱼和幼鱼苗。同时,商定将放流地点定在汉江汉川段当码头,放流时间定在“黄昏“,以吸引更多在此时段在堤上散步的群众围观,力求达到更好的普法效果。
“与预计的流放效果一样,数百名群众现场观看了非法捕捞当事人流放成鱼和幼鱼苗过程,有的拿起手机摄录流放现场,有的还制成短视频在抖音上播放……”承办检察官蒋蓉介绍,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理念,推进长江流域综合治理,还邀请了护渔员参与非法捕捞增殖放流活动,现场开展禁渔宣传,号召广大汉川市民共同守护一江碧水。
据悉,2018年以来,汉川市检察院开展"汉江、汉北河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检察监督,共督促非法捕捞当事人在汉江人工增殖放流点放生成鱼6442.9公斤,163.7万尾,助力汉江流域综合治理。
[编辑:于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