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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江西7月25日电(通讯员 翁雨菱)“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相关规定,对你们发出督促监护令,希望你们能以身作则,认真担负起监护责任,为孩子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为了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近日,玉山县检察院未检检察官联合派出所民警、社工代表走进涉案未成年家中进行上门回访帮教,并向其家长现场宣告送达《督促监护令》。
这份督促监护令的缘起是什么
玉山检察院未检检察官在办理1起涉未成年人案件中,通过审查案卷、开展社会调查,发现涉罪未成年人家长平日同该名未成年人缺少沟通,不了解其交友情况,放任未成年人长期在外留宿,针对这一情形,检察机关依法提出督促监护举措,要求监护人切实履行起监护义务,帮助未成年人回归家庭、完成学业,同时关注其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全面消除负面影响。
宣告现场
宣告时,检察官向监护人宣读《督促监护令》,分析了其前期监护失职问题,讲明法律规定的父母抚养子女的义务,充分阐明父母的教育职责对孩子成长的重要影响,就如何加强家庭监护提出要求,责令其严格履行监护职责,并向其说明不履行职责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和应负的法律责任。公安办案民警、社工代表从各自视角对未成年及其监护人开展亲职谈话,从“青少年心理特征”等方面解读了家庭环境对青少年的影响。在场监护人表示,已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失职和监护缺陷,承诺以后一定严格遵守《督促监护令》,与孩子多沟通交流,加强对孩子的日常监管,配合检察机关的教育帮教工作。
《督促监护令》不是一发了之,下一步,玉山检察院将继续落实最高检《关于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开展“督促监护令”工作的意见》,以“未检+社工”帮教模式,引入社会力量,帮助和引导“甩手家长”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以司法保护推动家庭保护,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什么是督促监护令?
“督促监督令”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失等问题,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受到侵害时,向监护人发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检察工作文书。
未履行督促监护职责的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其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公安机关接到报告或者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存在上述情形的,应当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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