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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湖南7月26日电(通讯员 罗飞艳)许多被执行人心存侥幸,认为多年过去了,没有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并未对他的生活产生任何影响,因此,往往出现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行为,一些事情或许会因为时间长了而不了了之。但是,司法权威岂容挑战。
近日,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检察院组织区公安、区法院等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公检法三家共同聚焦当前拒执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的“难点”,围绕打通阻碍案件流转的“堵点”,对具体案件的证据收集、固定,逮捕、审查起诉标准等实务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和充分交流,达成了打击拒执罪的共识:加强协作、联动惩处,破解“执行难”顽疾,维护司法权威。
案例一:
李某经营的某公司拖欠许某某货款,被许某某起诉。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判决要求李某向许某某偿还货款本金并支付相应利息699余万元;若李某未偿还债务,法院将冻结其名下公司财产。该判决于2021年2月生效。
因李某未执行判决内容,许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将其名下公司财产冻结。李某在公司冻结后,以其父亲名义成立新公司和注册公司账户,以此来承接原公司的所有业务,并通过其他私人账户、现金、微信等方式进行业务往来和结算支付工资。
经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李某所成立的新公司盈利1千多万元,但拒不支付法院裁定欠款,且通过新公司来转移财产。故依法对李某以涉嫌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罪批准逮捕。
案例二:
某公司法人何某某向李某某借款未还清,2018年2月,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确认尚欠借款本金及利息58万元,分期进行偿还。结果,何某某没有如期履行协议,李某某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2022年10月,法院以其涉嫌拒执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发现,何某某在法院执行期间,银行进账2千多万元,有房租收入、工资收入、工程款收入等,他不申报财产,也不偿还李某某,属于有能力还款而拒不执行。案发后,何某某家属代为支付50万元并取得谅解。
本案由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区法院审理认为,何某某行为构成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罪,因其具有自首情节,且在案发后已支付50万元,并取得谅解,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通过此次联席会商,进一步加强了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检察院与区公安、区法院的沟通交流,在执行联动机制下深化构建三部门相互配合、相互支持良性互动的法律监督关系,凝聚司法合力共同解决执行难题,促进执行工作依法公正规范进行,维护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为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检察院执行检察工作提质增效奠定坚实基础。
[编辑:李晓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