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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泰宁:变更居住地+公开听证,司法为民显真章
时间:2023-07-27  作者:肖艾佳 张莉  新闻来源: 【字号: | |


正义网福建7月27日电(通讯员 肖艾佳 张莉)为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提升刑事执行检察监督透明度和司法公信力,近日,泰宁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社区矫正对象连某某申请变更执行地公开听证会,听证会由泰宁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肖九应主持会议,并邀请了3名来自不同行业的听证员代表、以及申请地司法局代表到场参加听证。

申请人连某某因犯偷越国(边)境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判决生效后,连某某积极主动缴纳罚金,并按照判决机关要求及时到户籍地报到入矫。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由于连某某在三十年前已随父母举家从泰宁县大龙乡搬迁至明溪县夏坊乡,考虑到申请人监护人及经常居住地都在明溪县,在泰已无固定居所,去明溪县更有利于对申请人进行社区矫正,于是连某某向执行地司法局提出变更申请。

听证会上,案件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案件情况,各听证员通过听取陈述和提问的方式对案件进行全面了解,并经休会评议后,当场发表了综合评议意见,均表示应当根据连某某的实际情况,申请变更执行地符合法律规定,有利于矫正对象的监督,同时也能彰显人文关怀,同意检察院的监督意见及司法局予以变更的意见。

本次听证会,既是保障社区矫正对象合法权益、提升司法公信力和展示检察机关良好形象的具体体现,也是推动检司联动、强化检察监督的重要途径,下一步,泰宁县院将继续深化与社区矫正机构的沟通协作,聚焦服务大局,依法能动履职,不断发挥检察机关“司法为民”作用。

[编辑:李晓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