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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江西7月29日(通讯员郑宏 胡柯悦 )随着人们身材管理意识不断增强,各种减肥产品层出不穷,如“减肥咖啡”“减肥茶”“减肥果冻”…部分居心叵测的商家在朋友圈里打着“见效快、代价小,轻松无忧减肥”的旗号博取爱美人士眼球,推销减肥产品。
近日,吴某某(化名)等4人因销售有毒、有害减肥产品被玉山县人民检察院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提起公诉,在玉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宣判。2021年左右开始,被告人吴某某通过微信向其上家购买减肥药,对外进行销售并发展了三名代理商。经鉴定,该减肥产品中含有国家明令禁止的成分——西布曲明。
西布曲明的作用是抑制食欲中枢,使人胃部的饱胀感增强,食欲下降。西布曲明早年用于辅助治疗肥胖症,但是副作用大,会造成心率加快,血压增高,严重时可导致中风甚至死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早在2010年就发布通知,停止西布曲明制剂和原料药在中国的生产、销售和使用。
广大爱美人士要擦亮双眼,树立自我保护意识,不要盲目跟风使用减肥产品,养成良好的饮食、运动习惯,以自然、健康为美,注重身心培养,积极拥抱美好生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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