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当前位置:首页>>检察视窗
检察视窗
吉林大安:大安市人民检察院案管部门实施案件管理的 探索实践
时间:2023-08-10  作者:郝俊玲  新闻来源: 【字号: | |

正义网吉林2023年8月10日电 通讯员 郝俊玲)充分发挥基层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的职能作用,是遵循检察工作规律下的有益实践,也是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高质量发展的一项硬任务。今年以来,大安市检察院作为吉林省白城市下辖的基层院,制定出台了《检察业务数据管理十项措施》,对解决案管职能发挥困难的问题进行了一些探索和实践,其主要思路是力求简捷管用。

坚持问题导向。在2022年12月份大安市检察院的检察业务数据盘点工作中,案件管理部门结合日常履职,向检委会提出“案件信息填录责任和审核职责不明确、案件信息填录不准确、承办检察官存在错填漏填跨月填录”等22个方面的突出问题,同时提出了整改意见。在广泛征求业务部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案件管理部门制定了包含“部门责任、承办人责任、数据管理员责任”“巡查通报和清单式预警”“限期整改和责任追究”等内容的十项措施,在全院进行先期试点。

紧盯业务数据。在10项措施试运行期间,全院各部门通力协作,由案管部门牵头成立业务数据核查小组,对业务数据填录情况进行网上巡查,严格落实“日核查、周通报”工作机制。在2023年1月份试运行的18个工作日内,数据核查小组通过日核查对6人次发出口头提醒,结合周通报对5人次30个问题进行书面提醒,向7人次制发《流程监控通知书》30余份。截至6月末,提醒和通报存在问题已全部解决,未造成跨月填录和跨月修改,办案流程和数据运行的每一个节点得到了全面优化。

优化工作成效。在2023年6月份核心业务数据报告中,大安市检察院案管部门通过分析指出:“在贯彻落实最高检修订印发的《检察机关案件主要质量评价指标》过程中,通过运行《检察业务数据管理十项措施》,形成了在分案时向检察官同步下达提示卡和明白卡、承办检察官按办案进程自主填录、检察辅助人员协助校对、业务部门数据管理员和案管部门数据核查员按照权限逐日分级核查的操作规程,有效提高了案件办理质量”。大安市检察院制订的十项措施有效明确了填报的主体责任、辅助人员的协同责任、数据管理员和数据核查员的监管责任,部门的督促整改责任,各项业务数据在白城市检察机关基层院走在了前列。

注重结果运用。2023年以来,大安市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通过精细抓取每位检察官每一项办案指标数据,清晰展示工作进度和成效,明确其在全院检察官中的“坐标值”;通过构建部门坐标系,将各部门核心指标发展态势作为纵向坐标,对各部门间同质化工作进行横向比较,直观评估部门工作方式、方法及成效,及时掌握部门在本院内部的“坐标值”;同时通过上级院案管部门,及时了解业务数据院际间横向比对结果,及时了解本院各项工作的“坐标值”,会同业务部门准确查找本院自身短板和不足,明确下一步整改提升方向。

注重总结提升。在开展有效实施案件管理的探索实践过程中,大安市检察院有机融入“科学管理”的理念,总结了案件管理五个切入点。第一,依法管理,严格落实国家法律和最高检文件规定,确保案件管理在法治轨道上有序前行;第二,系统管理,既加强外部协作,又加强内部沟通,汇聚共同做好“大案管”工作的合力;第三,用情管理,开展案件管理专项培训和实践锻炼等多种方式,实现检察案件管理人才培养优势互补,形成案件管理与其他业务工作和谐共赢的局面;第四,效率管理,引导检察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秉承诉讼周期意识、质量节点意识、办案的法理情意识、延伸社会治理意识。第五,严格管理,对于违反案件管理规定的人和事,通过及时通报等方式,在敢于批评善于批评中提升管理质效。

[编辑:李晓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