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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福建8月15日电(通讯员 黄晓琴 林秋雨)近日,由泰宁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两起失火案在泰宁县朱口镇文化广场巡回法庭上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相关案件进行了全网直播,不少村民也在现场驻足旁听,通过此次公诉开庭进乡村,切实做到了“以案释法,教育一片”,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宣传和警示教育效果。
2023年3月,被告人张某与被告人肖某均欲在自家位于山场附近的旱地种植农作物,将杂草堆积点燃焚烧,突然起风,燃烧的杂草引燃了旱地旁山坡的杂草,引发了森林火灾,其中被告人张某引发的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141.6亩;被告人肖某引发的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24.5亩。
鉴于近来火灾事故多发,且涉案人员多为年近“古稀”的老人,本着司法为民情怀和提高村民森林防火意识的理念,泰宁县检察院与泰宁县法院进行沟通协商,召开了此次巡回法庭。庭审中,鉴于被告人张某、肖某在案发后均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归案后自愿认罪认罚、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并自愿购买碳汇,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张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判决被告人肖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二个月。
庭审结束后,检察官就失火罪的犯罪构成、发生原因、预防措施及社会危害向旁听群众进行了讲解,号召大家要增强法治观念和防火意识,杜绝森林火灾,共建绿色家园。同时,检察干警还围绕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广泛开展环境保护、保护野生动物等宣传活动。现场村民纷纷表示此次公开庭审非常有意义,要以此为戒,守护好绿水青山。
[编辑:李晓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