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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广东8月31日电(通讯员 郑常青) “磋商会议后,我们及时督促相关企业缴纳耕地占用税,同时与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建立了协作机制,畅通了征税信息渠道,形成了部门之间良性互动。”近日,清城区检察院对耕地占用税追缴情况进行跟踪回访时,税务机关相关负责人告诉检察官。
个案办理:非法占地未缴耕地占用税
事情要从一起普通的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说起,清城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中发现,马某在未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某规划林地内施工建设,致使林地被破坏,且并未缴纳耕地占用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第二条第一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第九条“耕地占用税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检察官在调查过程中发现,虽然耕地占用税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但临时占用耕地审批、非法占用耕地等信息涉及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水利等多个部门。如何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促进各行政主管部门打破信息壁垒,强化联合履职,成了摆在检察官面前的难题。
类案监督:大数据碰撞查处违法线索
加强大数据技术运用,是破解法律监督难题的有效手段,也是检察机关主动融入社会治理的有力举措。检察官充分发挥大数据思维,通过搭建“耕地占用税追缴类案监督模型”,向自然资源、林业等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调取违法占地行政处罚数据,向税务部门依法调取耕地占用税缴税记录情况,将上述相关数据进行对比分析,发现漏缴耕地占用税的案件线索共计72条,并经多次调阅行政处罚卷宗、现场调查核实,固定相关证据材料后,对已发现的系列线索及时开展类案监督。
综合治理:推动耕地占用税征管协作常态化
经过“数据碰撞+调查核实”后,清城区检察院及时制发检察建议,建议税务机关依法对漏缴耕地占用税的企业和个人补征,建立耕地占用税涉税信息共享机制,完善耕地占用税全链条、立体化的税收征管模式,解决了各行政主管部门间信息共享不畅、税款收缴滞后的问题。税务机关、自然资源等行政执法部门联合开展了耕地占用税专项清理工作,对违法占地的企业和个人补征了税款及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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