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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江西9月11日电(通讯员 陈桂英)“我以为休息时间你们不会进行信息核查,就私自外出并把定位手机号码注销了,我已经深刻反省自己的‘小聪明’所带来的危害性。”社区矫正对象郑某某(化名)收到警告决定书后悔不已。
近日,玉山县检察院工作人员通过“玉山微检察”小程序向社区矫正对象发送定位打卡指令,查询玉山县刑事检察精准监督大数据平台,发现社区矫正对象郑某某在此次定位抽检中,未在规定时间定位打卡且未查询到其定位信息。检察工作人员联合社区矫正机构进一步核实发现社区矫正对象郑某某未经请假私自前往外地,且外出期间注销自己的定位手机号码,故意逃避移动定位监管,出现脱管情形。社区矫正机构根据其违规行为,依照相关规定对其处罚。
缓刑不等于无刑,不等于无限度的自由,社区矫正虽然没有冰冷的高墙束缚,但也有一道无形“高压线”,不可轻易触碰。社区矫正对象在矫正期间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并认真遵守社区矫正关于外出、报告、迁居、会客等各项监管规定,端正态度,真正做到知法、认罪、服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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