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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泰宁:泰宁县检察院学习最高检指导性案例, 推动“案例意识”入脑入心
时间:2023-09-18  作者:叶如君  新闻来源: 【字号: | |

正义网福建9月18日电(通讯员 叶如君)近日,泰宁县人民检察院召开检察委员会,组织全体员额检察官对《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十五批指导性案例》进行集中学习,党组书记、检察长刘文婷主持会议。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十五批指导性案例是最高检发布的以刑事抗诉为主题的第一批指导性案例,涉及普通犯罪、重大犯罪和未成年人犯罪,涉及二审程序抗诉案件,审判监督程序抗诉案件,涉及“合理怀疑”的认定、间接证据的审查运用、死刑适用标准及赔偿谅解协议对量刑的影响等实务问题。这些案例体现了检察机关准确把握刑事抗诉的条件和标准,彰显了刑事抗诉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重要制度价值,突出了刑事抗诉制度与促进诉源治理的深度融合,有助于检察机关领会指导性案例引领示范和推动司法理念更新的重要作用,切实把蕴含其中的理念方法用于执法办案。

指导性案例是检察机关最直观的典型司法产品,能够有效发挥宣传、教育和引领作用。为强化指导性案例实践作用与价值引领,我院常态化召开检委会学习例会,集中学习最高检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将参加人员从检委会委员扩大至全体员额检察官。通过对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的深度学习,切实推动“案例意识”入脑入心。在办案实践中,考量基本案情、法律关系、争议焦点是否相似,办案规则和方法是否可以借鉴,对于案件基本案情和法律适用方面相似的案件,可以参照适用,让指导性案例真正成为“活的法律”和司法评判的“参照系”。

[编辑:李晓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