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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广东9月18电(通讯员 何海莹)近日,清城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廖某某、黄某某等5人非法制造假烟盒一案,被人民法院以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五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案情回顾
2020年5月至2022年6月期间,廖某某、黄某某等5人为了谋取非法利益,在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先后在韶关、广州等地开设印制假冒香烟盒加工窝点,并雇佣多名工人印制多种知名品牌的香烟外包装盒。经统计,廖某某等人共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4500余万件,非法获利数10万元。
为了逃避打击,廖某某等人除了通过租赁多地仓库藏匿非法制造的香烟外包装盒,还通过购置境外通信设备用于日常联系,并在生产窝点专门安排人员“望风”,以便及时转移设备及人员。
检察履职
公安机关捣毁上述窝点时,从生产窝点及仓库起获已完成印刷的假冒注册商标品牌香烟包装一批。清城区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时发现,起获的成品虽然尚未切割成小盒包装和条盒包装,但考虑到烟草制品在市场上是以小盒包装或条盒包装进行销售,尚未切割不影响其作为成品对外销售,故以“独立使用的物质载体上标有完整的商标图案的标识”为标准,将每个独立的小盒包装、条盒包装认定为一件商标标识,最终认定廖某某等人非法制造假冒注册商标标识共计4500余万件,人民法院对这一事实予以确认。
检察官提醒
再狡猾的狐狸也逃不过猎人有丰富经验的眼睛,法网恢恢,切莫为了贪图小利而参与违法犯罪活动,否则将可能被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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