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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福建9月21日电(通讯员 张龙 艾敏)近日,由泰宁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某非法经营期货案一审进行宣判,李某某犯非法经营罪被泰宁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9年11月,李某某在上网时发现某交易软件招收代理人信息后,通过微信联系上线,得知可以利用该软件发展客户使用该软件进行期货交易,从中赚取佣金。之后李某某明知该平台未经批准从事期货交易的情况下,仍注册成为其期货代理商,对外招揽客户入金,并发展人员入金炒期货,从中非法获利40余万元。
检察官提示:任何单位与个人经营期货业务,必须经过证监会批准,未经批准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可能涉嫌非法经营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投资者在进行期货交易前,要保持高度警惕,擦亮双眼,认真核实相关机构是否具有经营期货的资质,自觉远离以高收益为诱饵的非法投资机构,以免上当受骗,遭受损失。
[编辑:李晓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