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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福建10月10日电(通讯员 林秋雨)近年来,泰宁县检察院紧抓护航民生民利,聚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探索建立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治欠措施,以实际行动织密织牢农民工权益保障网。
建章立制,开展专项督查
根据泰宁县检察院、县人社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司法局等部门会签的《关于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机制的意见》和《关于做好协助解决农民工讨薪难问题的意见》,2023年8月,泰宁县检察院协同县人社局、住建局等多家单位对全县范围的在建工程项目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专项督查。针对专项督查中发现的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工程款支付担保等不规范的情况,泰宁县检察院邀请会签成员单位召开联席会,当场通报督查情况,并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书,督促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支持起诉,为民排忧解难
2023年8月,泰宁县人社局向泰宁县检察院发出《移送线索函》,请求我院参与调解疏导某竹木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接到线索后,泰宁县检察院即刻会同泰宁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工作人员到该竹木公司实地走访,了解到该公司因公司资金周转困难,一时无法支付工人工资。
经充分调查取证后,泰宁县检察院以最快速度支持农民工的仲裁申请,向泰宁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发出支持仲裁书,提出支持意见。同时,多次对该公司开展调解工作,对其释法说理。最终,该公司与工人达成调解协议,承诺在9月底前付清农民工工资。
督促履职,提升监督质效
2023年2月份,泰宁县检察院在走访县人社局、住建局的过程中,了解到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取得施工许可证且开工数月后,未到县人社局办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手续。为了从源头上保障农民工工资,泰宁县检察院就主管部门在农民工权益保障方面存在的监管漏洞制发了检察建议书。收到检察建议书后,相关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立即对该公司作出《责令改正指令书》,并说明了逾期未履行将面临停工和行政处罚的后果。但该公司以正在筹措资金为由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
为了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考虑到该公司的实际情况,泰宁县检察院到该公司项目所在地组织召开座谈会,研究目前的困境和解决思路,承办检察官提出以银行保函+现金的形式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经过释法说理,公司负责人最终同意按照承办检察官的提议,并如数缴纳了工资保证金。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条规定:“农民工有按时足额获得工资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下一步,泰宁县检察院将继续践行“司法为民”理念,进一步加大助力农民工依法维权工作力度,延伸检察监督触角,创新办案模式,用心用情解决好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
[编辑:李晓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