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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福建10月13日电(通讯员 肖光泽 郑燕娟)近日,经泰宁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在2022年9月至11月期间,先后徒步到沙县区、泰宁县两地入户盗窃四起的刘某,被泰宁县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据悉,刘某在过去8年内曾6次因盗窃罪锒铛入狱,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重操旧业,最终再次身陷囹圄。这次徒步多地实施多次入户盗窃,虽然只盗走几十余元零钱、2个银手镯、几包香烟等物品,仍受到相应的处罚。
检察官提醒:不义之财不可取,不要总想着不劳而获,因自己的一时贪念和侥幸心理,走上犯罪的道路。同时,也提醒广大群众,要增强防盗意识,保护财产安全。在此也告诫心存歹念之徒,莫伸手,伸手必被抓!
[编辑:李晓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