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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福建11月24日电(通讯员 黄晓琴 邓小良)2023年5月10日起,吴某雇请邓某等人为其从事采摘烟叶、烤烟等事务,双方口头约定了工资、工期、操作流程等事宜。2023年6月16日上午八时许,邓某按照惯例将采摘好的烟叶运送至烤烟房上烤后,欲到附近洗漱雨衣、雨鞋等用具以便随后继续上工使用时不慎摔倒,送至泰宁县总医院接受治疗,经医生诊断,邓某胸12椎体压缩性骨折,腰1椎体右侧横突骨折,在住院治疗一段时间后出院。出院后邓某多次找吴某协商赔偿事宜,吴某以洗漱用具不是工作范围为由拒赔,双方未能就赔偿达成一致意见。因邓某提起诉讼困难,遂向本院申请支持起诉。
承办检察官在接手案件后,通过实地查看现场,询问双方当事人,详细了解案件的来龙去脉。经审查认为,邓某清洗雨具系采摘烟叶工作的延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并认为该案有调解成功的可能性。为减轻双方的诉讼压力,承办检察官迅速与案件当事人取得联系并展开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检察官分别与双方当事人沟通赔偿意见,了解邓某具体受伤情况及吴某经营状况,并向当事人耐心细致地讲解相关法律依据,分析责任归属。经过承办检察官耐心的释法说理,邓某与吴某达成了和解协议。“感谢检察官们对我的帮助,我务工受伤产生的相关治疗费用拿到了,目前身体也在慢慢康复,我撤回支持起诉申请。”近日,邓某来到泰宁县检察院,握着承办检察官的手,喜悦溢于言表。该案在泰宁县检察院的努力下最终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编辑:李晓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