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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9月,广丰区检察院收到一条由某公益诉讼观察员提供的举报线索,举报人反映其在菜市场购买猪肉时觉得很新鲜,但买回家后发现并不新鲜,怀疑两者之间存在差别是商家使用“生鲜灯”所致。
接到举报线索后,广丰区检察院检察官走访广丰城乡多个农贸市场、超市进行调查,发现辖区内多家农贸市场和超市,无论室外或者室内、光线是否充足,有些肉类、海鲜、蔬菜、熟食卤菜等摊主们会使用生鲜灯照亮产品。不同种类的产品摊位前生鲜灯颜色不一样,海鲜摊是LED光,蔬菜摊位的是偏绿色光,猪肉、牛肉摊、卤菜熟食是偏红色光。在生鲜灯照耀下的蔬菜变得鲜亮嫩绿,猪肉、牛肉,颜色变得红润。根据《建筑照明设计标准》,农贸市场照明标准值中的显色指数不应低于80,办案检察官认为,生鲜灯的使用影响消费者的色觉感官,误导消费者购买不新鲜的肉类产品,存在食品安全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
“在灯光下看起来新鲜的鱼,拿回家就变了颜色,这不就是欺骗吗?”市民周女士说,除了海鲜外,肉类、水果、糕点等在灯光下看着也十分馋人,但拿回家后仿佛“卸了妆”。
调查过后,广丰区检察院立即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开展整改工作,堵塞监管漏洞,严把食品安全关,保障群众健康安全。同时加大对经营者的宣传工作,强化经营者的诚信经营意识,从而消除商家滥用“生鲜灯”行为,去掉“美颜滤镜”,让食物回归本来面貌,让消费者明明白白地消费,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编辑:王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