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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江西11月27日电(通讯员 鄢震东)为进一步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监督管理,依法保障社区矫正对象合法权益,广丰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广丰区人社局、广丰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广丰区工商联建立合作机制,打造了“光阴驿站”这一品牌,共同协商研究社区矫正对象们提出的问题和需求,有力解决社区矫正对象“监管难、帮扶难”等问题。
社区矫正对象李某系广丰籍在外务工人员,2022年1月20日因犯交通肇事罪被江西省寻乌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缓刑考验期自2022年2月7日起至2026年2月6日止。李某家中有年迈的母亲需要照顾,之前也没有稳定工作,一直四处打零工来保障日常开销,此次交通肇事案发生后李某意志消沉,由于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李某在社区矫正期间不能离开矫正执行地广丰区,李某在辖区内找不到合适的工作,心理负担很重。
就业是民生之本,也是社区矫正对象提高社会适应性,顺利回归社会的重要保障。在社区矫正工作实施过程中,广丰区检察院坚持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相结合,力所能及地帮助生活有困难的社区矫正对象,有针对性地消除社区矫正对象可能重新犯罪的因素,帮助其成为守法公民。今后,区检察院将积极发挥“光阴驿站”品牌作用,加强与社区矫正机构的协作配合,共同破解社区矫正工作难题,实现检察监督与社区矫正工作的双赢多赢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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