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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江西11月27日电(通讯员陈桂英 邱馨)“受伤的手臂是否已经恢复?”
“在学校与同学相处的融洽吗?”......
“手臂已经好了,我现在学习生活都恢复正常了,老师和同学也很关心我,感谢检察官、法官叔叔对我的法律帮助,现在还来看望我,真是太感谢了......” 据悉,今年5月,胡某某法定代理人因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向本院申请支持起诉,收到材料后,承办检察官立即联系当事人,了解具体情况,经全面审查后,认为符合支持起诉条件,玉山县检察院于2023年6月向玉山县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玉山县法院于2023年11月依法作出判决,胡某某的合理合法诉求获得了判决支持。
同时为解决胡某某家庭实际困难,经走访调查申请人所在村及附近居民,认定其符合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玉山县检察院依法作出了国家司法救助决定书,为胡某某发放了司法救助金。
在新时代的检察工作要求下,玉山县检察院积极践行“枫桥经验”,按照“民事支持起诉+司法救助”联动履职思路,并注重案件跟踪回访,掌握后续情况,积极推进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在服务群众、化解矛盾等工作中发挥更大效能,合力解决了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共绘“检察+服务”基层治理的新“枫”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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