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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江西12月08日电(通讯员 胡珊珊)“白鸟一双临水立,见人惊起入芦花。”深秋时节,鄱阳湖畔不时能看到候鸟嬉戏觅食的身影,与蓝天、碧水构成一幅和谐、自然的生态画卷。
为守护江西的母亲湖,保护候鸟栖息地,余干县人民检察院于近日举行两起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类犯罪的公开听证会,并邀请到人民监督院对听证会全程进行监督。
鄱阳湖承五河通长江,是全省的“集水盆”,为保护生态环境,根据党中央部署,鄱阳湖水域已从2021年1月1日起实行10年禁捕。然而检察官在办理非法捕捞水产区品案件过程中发现仍然有不少嫌疑人心存侥幸,认为去湖区捕鱼没有什么要紧事。为了更好发挥办案警示教育功能,避免就案办案,我院对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举行公开听证,并将听证会地点选在了案发地鄱阳湖畔举行。
在检察官介绍案情后,听证员进行了评议。鉴于嫌疑人犯罪情节轻微,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听证员一致意见同意检察机关拟作出处理决定。随后,检察官又向在座村民进行普法宣传,告诉大家“在禁捕区使用电、毒、炸等严重破坏渔业资源的禁用方法捕捞的,将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定罪处罚”,告诫大家切莫贪蝇头小利。
“山丘环绕,空气清新,校园内书声琅琅。”这是听证员对一起非法狩猎案公开听证会现场的第一印象。
检察官为了更深入地了解相关事实,特地到来案发现场进行走访调查,并在所在村的村委会举行公开听证。“当时闲着也是闲着,就想着打鸟玩玩,都怪自己文化水平不高,法律意识淡薄,致使发生这样的事情……”嫌疑人对承办检察官说道。在听取嫌疑人诵读悔过书后,听证员一致认为,鉴于其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同意检察机关拟作出处理决定。
在同该嫌疑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时,检察官还要求其以自己的亲身经历为例,担任公益护林员,定期开展巡林工作。
由于当地群众对破坏生态环境的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认识不足,为让村民进一步认识到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性,听证会结束后,检察官向在座村民科普法律知识,并语重心长地告诉大家“生态环境没有替代品,用之不觉,失之难存。”
下一步,余干县院将继续通过现场“听证+普法”方式,坚持能动履职,充分发挥刑事检察作用,做到“治罪”“治理”并重,保护绿水青山常在。
[编辑:李晓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