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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婺源:婺源县检察院做实“生态检察”助推“两山转化”
时间:2023-12-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正义网江西12月25日电(通讯员 张文刚)2023年10月1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婺源县考察时提出:“优美的自然环境本身就是乡村振兴的优势资源,要找到实现生态价值转换的有效途径,让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婺源县检察院牢记嘱托,以检察之力守护绿水青山,为“中国最美乡村”建设贡献最大检察力量。

紧扣“守护”二字,健全工作机制,保护婺源优美生态底色

始终坚持生态立县,加强生态检察保护,推动婺源绿色发展。

重打击。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行为,坚决斩断破坏生态资源“产、供、销”利益链。2023年以来,依法办理非法狩猎罪30件32人,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4件4人,非法捕捞水产品罪1件1人。

强保护。始终坚持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中心,依法发出此类公益诉讼前检察建议27件,督促规范耕地和古树名木保护,为“检察蓝”与“生态绿”向心融合的生态检察工作打开新局面。

建机制。主动融入“守护鄱阳湖”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密切加强环鄱阳湖区域检察机关协作配合,制定《婺源县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一体化工作制度》,守护好环鄱阳湖生态。建立“三省四县(市)”护航钱江源国家公园体制检察协作机制,为全力护航钱江源国家公园建设提供优质服务和司法保障。最大限度拓宽“钱江源”“饶河源”生态检察保护辐射圈和覆盖面,从源头上、机制上、合力上构建生态系统健康发展检察屏障。婺源星江河(即钱江源)上的月亮湾、赋春河上的鸳鸯湖、大鄣山上的卧龙谷等区域得到切实保护,婺源森林覆盖率达82.64%,婺源成为全球珍稀濒危鸟类蓝冠噪鹛的栖息地、世界最大的野生鸳鸯越冬的栖息地,建立了全国唯一的以多种鸟类为保护对象的自然保护区——江西婺源森林鸟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紧扣“恢复”二字,更新司法理念,丰富婺源优美生态亮色

推行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生态检察模式”,全力破解生态恢复难题。

“补植复绿”护林。与县法院、县林业局、县森林公安局联合制定《关于在破坏森林资源案件中开展“补植复绿”工作的实施办法》,依法收取补植复绿金,委托县生态林场在思口镇长滩村打造了52亩景观阔叶林补植复绿基地,成为全省第一块公益诉讼多彩阔叶林生态修复基地。

“荒地复耕”护田。2021年以来,严厉打击非法占用农用地,制发耕地保护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15件,切实保护耕地240余亩,有效种植油菜花近200亩,不断擦亮“梯田花海”品牌。2023年5月,上饶市人大调研组调研婺源非法占用耕地整改工作时,对县检察院开展耕地保护公益诉讼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增殖放流”护水。设立派驻县水利局检察室,进一步强化了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与县水利局、县公安局等9个单位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河道采砂联合整治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常态化推进河道采砂领域扫黑除恶斗争与行业“清源”长效长治,常态化开展增殖放流活动,今年以来共投放鱼苗6万余尾。2021年7月,河南、湖北、重庆、陕西、宁夏、江西团25位全国人大代表来婺源实地考察时,对水资源保护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紧扣“价值”二字,紧盯旅游元素,服务婺源优美生态成色

紧紧围绕“两山转化”理念,探索“两山转化”检察路径,让更多群众在家门口吃上“旅游饭”“生态饭”。

答好“古建保护”答卷。深入开展古建筑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积极落实《婺源古村落、古建筑保护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婺源县境内主要交通线路沿景区(点)、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名村规划建设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坚持实地查看古建筑保护情况,跋山涉水、走街串巷,足迹遍布各乡镇,摸排古建筑保护线索20余条,发出检察建议书10余份,有效解决了江湾镇篁岭村、沱川乡里坑村、秋口镇水墨上河村等明清古建筑群防火、虫蛀、消防隐患等问题,推动古建筑保护走上“保护—开发—利用—发展—保护”的良性循环发展之路,妥善保护篁岭古建筑群是最好的“注解”,篁岭已成为一幅流动的缩写版“清明上河图”,篁岭晒秋更是晒幸福。

做足“一块田园”文章。紧紧围绕“生态农业”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2023年,针对高标准农田撂荒问题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件,督促职能部门恢复生产30余亩,种植上水稻和有机绿茶。

通过“乡村振兴”测验,帮扶大鄣山程村(石城赏枫地)做好乡村振兴工作,在该村设立“乡村振兴检察官工作站”,两名检察干警吃在村、住在村、干在村,帮助程村成功申报“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争取整治村容村貌项目资金60万元,帮助“挖井蓄水”切实解决村民饮用水不足难题,推动产业振兴,人均产业增收1200余元。让石城赏枫不仅仅观赏自然“枫景”,更看人文“丰景”。

[编辑:王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