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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福建4月12日电(通讯员 吴艳琴 黄宁煜)无障碍环境建设既是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体现,也是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权益的重要保障。2023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正式施行,该法是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要体现,是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必然要求。同时,该法专门设立了检察公益诉讼条款,为检察机关依法参与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有时候想去公园逛逛,但是公园的出入口要么是阶梯,要么轮椅坡道太陡了,出行不安全。现在好了,坡不陡了,还修建了栏杆作为扶手,检察机关实实在在做好事!”受邀参加无障碍环境建设体验活动的残疾人,为检察机关点赞。
时针拨回2024年1月初,泰宁县人民检察院接到“益心为公”志愿者提供线索反映:“城区部分无障碍设施设计不合理,给残障人士、老年人等特殊人群造成困扰,希望检察机关进行监督。”
在与县残联的交流中,残障人士的这“小小的期盼”触动了检察干警,开始关注无障碍环境建设相关问题。结合县残联日常摸排数据开展实地走访,检察干警筛查整理无障碍环境建设存在的具体问题,于2024年1月26日,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书。
“无障碍需要充分考虑设施适用性和使用者的感受。”为此,检察干警邀请县残联工作人员及具有无障碍设施建设专业知识的“益心为公”志愿者全流程参与办案过程,对无障碍设施建设提供建议。
为推动各部门形成合力,共同解决好公园及公共场所轮椅坡道无障碍设施在建设、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泰宁县人民检察院邀请残联、职能部门和召开圆桌会议。会议对做好公共设施无障碍保障工作,保障无障碍设施功能正常和使用安全达成合意。
收到检察建议书后,相关部门积极履职尽责,对相关问题进行了全面整改并回复检察机关。
下一步,泰宁县检察院将继续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通过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回头看”,持续跟进检察建议整改落实情况,以检察力量助推无障碍环境建设,切实保护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的利益,让无“碍”更有爱。
[编辑:李晓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