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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广东4月18日电(通讯员 施颖欣)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下称《意见》)精神,4月8日,清城区检察院联合清新区人民法院、清远市公安局清城分局和清城区司法局召开“高质效办好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行刑反向衔接”座谈会,全面研讨《意见》相关规定,共同研究如何在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下,凝聚执法司法理念共识,进一步提升危险驾驶类轻罪案件后续处理的工作质效。清城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清新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清远市公安局清城分局法制大队、交警大队和清城区司法局相关负责同志参加座谈。
会上,清城区检察院通报了目前处理危险驾驶行刑反向衔接案件的基本情况,并梳理了办理危险驾驶案件中发现的问题。参会机关代表立足自身工作职责,结合各自办案实践,交换了意见和建议,针对实践中遇到《意见》的适用、危险驾驶案件办理程序以及危险驾驶积案清理中出现的具体问题进行充分交流,重点围绕“醉驾类”危险驾驶案对部分犯罪嫌疑人不起诉的后续行政处罚等进行深入分析研讨。
参会代表一致认为,《意见》对于指导高质效办理醉酒危险驾驶案件的重要意义,各相关单位应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最新的指导意见上。通过此次座谈,参会各方达成了强化沟通协作、高质效办好危险驾驶案件的共识,进一步统一了区域内醉酒危险驾驶案件的执法司法标准和后续处理办法,解决了《意见》实施后办案实践中的主要难题,为《意见》顺利贯彻执行打下坚实基础。
下一步,清城区检察院将以深入贯彻《意见》为抓手,充分发挥协作机制优势,深化各方务实合作,不断增进与公安、法院、司法之间的沟通衔接,强化酒驾醉驾治理成效,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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