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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浙江4月29日电(通讯员 高佳梨)小区门口、路边车道、园区车棚······随处可见的电动自行车因操作简单、容易上手,已成为群众日常生活中使用频率极高的代步出行工具。据工信部最新数据显示,当前全社会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已达3.5亿辆。然而,跟随电动自行车普及率和保有量一同上升的,还有频频出现的失窃问题。
近日,越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盗窃电动自行车电瓶的案件获法院一审判决,令人惊讶的是,这已是被告人李某某第五次因涉嫌盗窃罪被法院判处刑罚。
2023年12月初,刚刑满释放的李某某到宁波投奔远房表哥,之后便跟着表哥做点工地绿化种植的零活。但没做几天,因为天气持续降温、降雨,工地停工,李某某一下没了收入来源。这时,他就又想起了老本行,打算重操旧业,偷东西卖掉赚点快钱。
为了不被公安机关发现,也怕在居住地影响不好,李某某特意跨市作案,并在宁波事先买好剪刀、扳手、螺丝刀等作案工具,开车前往绍兴。
因为到达时间还早,李某某就到处溜达踩点,寻找目标小区。待天黑后,他专挑目标小区内久停积灰的旧电动自行车下手,熟练地用螺丝刀撬开车座盖子,剪断电瓶线,成功取出车内数个电瓶,放到自己的车上,并开车带回宁波。
就这样,李某某连续两天往返宁波绍兴,在绍兴数个小区内,连续偷盗十数辆电瓶车的70余个,并以单价20元至40元不等的价格,将价值4000多元的电瓶分数次卖给路边流动商贩,非法获利2000多元。
“为了不引起注意,我每个小区也就偷个几辆,电瓶也都分好几次卖给路边不同收废品的小贩,还用现金交易。”但就算这样,李某某还是难逃法律制裁。
经审查,李某某2022年因涉嫌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满半月后仍多次盗窃他人电动自行车电瓶,属于累犯,且有多次同类前科劣迹。后经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不义之财不可得,切莫因一时贪念,觊觎他人财物,挑战法律底线。广大群众也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保管好电动自行车等个人财物,不给不法分子有机可乘。同时,如果发现车辆被盗,请及时拨打110或直接去案发地附近派出所报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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