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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广东5月21日电(通讯员 欧舒韵)为进一步深化对未成年人的法治教育,推进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增强广大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实施三周年之际,5月14日下午,清城区检察院联合共青团清远市清城区委员会在清远市清城区桥北小学为该校100余名师生开展“以法之名,守护未成年的你”法治进校园宣讲活动。
在此次主题宣讲中,清城区检察院干警重点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相关规定,并结合该院办理的案例,向同学们详细介绍了未成年人走向犯罪道路的行为习惯演变过程,以及“轻度不良行为”“中度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与“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等法律知识,告诫同学们要从小养成积极向上、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杜绝不良行为的滋生和蔓延,避免走向犯罪深渊。
同学们纷纷表示,通过此次宣讲活动,更加清晰的认识到法律是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伞,但不是未成年人逃脱法律责任的庇护伞。一旦触犯了法律,无论任何人都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未成年人的法治教育工作任重而道远,需要家庭、学校、乃至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一步,清城区检察院将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的作用,持续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聚焦未成年人法治需求,不断创新、丰富普法形式,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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